对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跟踪服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15:19 170 人看过

内容提示:

输出地的跟踪服务

输入地的管理

具体要求

(一)输出地的跟踪服务

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1、收集、审核、发布外来招工信息。

2、对外出流动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河北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3

、对持有《河北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情况,按统一格式登记造册,并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

4、对外出流动就业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5、对持卡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

6、受招工单位委托,负责组织外出流动就业人员报名、考试、体检,负责将被录用的人员护送到用工单位。

7、对输出50人以上单位,选派带队管理人员,与用工单位一起搞好“双向管理”。

8、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与外出流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9、定期走访用工单位,加强与用工单位和用工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外出流动就业人员情况。

10、对缺乏劳动力的农民工家庭组织生产互助和有偿服务,为外出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11、对农民工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采取必要措施,对农民工流动进行指导,疏导“民工潮”。

(二)输入地的管理

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对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持卡人员,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2、根据输入地有关政策、法规,对外来流动就业人员进行教育,并按“先培训、后上岗”原则,进行岗前培训。

3、指导、监督劳务双方签订、执行劳动合同,协调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

4、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政策,解决好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等实际问题。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违犯《劳动法》的用工行为及时查处,保障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流动就业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服务,促进其合理有序流动,是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市、县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服务规范,使持有证、卡的流动就业人员能够凭证、卡享受服务。

2、要加强宣传,使用工单位及广大流动就业人员都了解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的意义、内容,取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把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要克服重收费、轻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变被动管理、从堂办公,为主动上门服务,切实为流动就业人员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新的管理服务项目,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职介中心。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对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的意见》(1997年4月8日冀劳办[199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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