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五、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劳动合同法律常识(下)
255人看过
-
【合同常识】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283人看过
-
【合同常识】劳动合同怎样终止?
291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有哪些
354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有什么?
231人看过
-
居间合同必备小常识
136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劳动合同中的正常劳动合同和不正规劳动合同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1正规的劳动合同,是指内容合法,各要素齐全,书写规范,订立的程序合法。不正规的劳动合同,是指在前述项目中存在缺陷。不正规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完善,但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只有构成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的部分,订立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都是有效的。
-
中小企业融资常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3中小企业申请融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首先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其次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誉良好,在人民征信系统无违约记录;还有是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符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同时,项目的投资和生产经营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二,资格、许可不能少,各项资料需提交
-
劳动保障常识:的终止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劳动保障常识: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消灭。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
格式合同的有关常用常识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多在使用频率较高的合同中出现,如银行的、大型企业的、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特殊消费合同(如供水合同、供电合同)、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一般都是书面的,但不排除其他形式,如商家提出的经营服务口号:“假一赔十”、“当面点清,出门无效”等,都可视为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应用往往是一些公用企业和服务行业,有时他们为了逃避责任
-
法律常识中的可撤销合同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