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购单位集资房起纠纷7套房到底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30:58 172 人看过

外人购单位集资房起纠纷

这7套房到底该归谁?

7月16日,新丝路模特机构总裁李小白等3人诉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此案是模特界知名人士与三亚市国企之间的较量,二审开庭引起多方关注。

旅游公司收回已售房

在2001年至2003年间,由于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公司)本单位集资户不够、建设资金不足,旅游公司职工大会通过并经公司领导集体决定,特别准予将剩余集资房房源转让给37名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这其中即包括李小白等对三亚发展做出贡献的一批人。

目前,除李小白等7人外,其余外单位人员均已入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2007年,旅游公司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将李小白等7人的房产收回,并将收回来的房产按照2003年的集资房价格出售给另外7人,售价为2个标准:每平方米960元和1198元。房屋面积有5套在187平方米以上,其中最大的一套为215平方米。2007年,三亚同地段商品房的市价已达1万元/平方米,而目前更是超过2万元/平方米。

经多次交涉失败后,李小白等人于2008年将旅游公司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直到今年3月,李小白等人才收到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法院认定,他们与旅游公司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无效。

李小白等人在收到判决书后,随即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外单位人员能否买集资房?

在7月16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对购房协议的性质、是否有效等焦点进行了辩论。

李小白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李小白等人购买的是旅游公司集资房的剩余房源,并按约定付清了房款。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虽然名为《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但采用的是旅游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协议约定,李小白等人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所购房屋价格高于旅游公司职工购房价的24%,较接近当时的市场价格,且都是不限定建筑标准的大户型。而且,房屋用地是商业用地,旅游公司本身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剩余房屋是可以对外转让的。旅游公司在知道《三亚市城镇职工集资建房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下仍将剩余房源转让,事隔多年后再以所签的协议无效为由收回房屋,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也违反了《三亚市城镇职工集资建房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产权单位将多余的集资房向外地户籍人员转让的,按商品房交易办理条款。

旅游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李小白等人违反法律政策和三亚市政府的规定参加单位房改,且存在低价购房和变相优惠行为,应当认定集资建房行为无效予以制裁,法院不应当保护违法参加房改的行为。

李小白等人的代理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李小白等人与旅游投资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在旅游公司内部职工参与集资户欠缺、经过职代会同意才将剩余房屋转让给外单位人员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其职工利益。在国家2007年8月开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包括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前,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效力性强制规定限制购房对象。其上诉状称,在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旅游公司仍将房再卖给他人,明显违法。

旅游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李小白等人不具备购买此集资房的主体资格,损害了旅游公司众多住房困难职工的利益,所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其他7人买集资房是否合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李小白等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部分媒体的相关报道。他们认为,2007年9月30日,旅游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合同,收回李小白等人的房屋,并将收回的房屋按照2003年的集资房价格出售。但购房者无一是困难职工,背离了三亚市为解决集资建房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

旅游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说,旅游公司经国资委同意收回该集资房后,售给的是符合房改条件的第三人,且第三人的集资建房合同已付清房款并经三亚市房改办审批盖章,不存在腐败问题。

法院当天的公开审理并未当场宣判。此案的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资房相关文章
  • 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
    我国为了更好更高效地对民事诉讼纠纷进行解决,因此,会对各类民事诉讼纠纷进行分类,不同的民事诉讼纠纷可能会归不同的法院进行管辖。影响管辖法院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当事人的归属地以外,还有别的因素。那么,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
    2023-06-02
    74人看过
  • 单位集资房纠纷并非一律不受理
    我朋友从某单位一集资建房户手中受让了一宗已确定房号的单元房集资权,房建成后出让方却拒绝交房。被迫涉诉时却又被告知此属集资房纠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请问:对集资房纠纷一律不予受理有何法律根据?读者赵某1992年,最高法院发布法发(1992)38号文件《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集资房纠纷不予受理。我们认为,应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集资建房发生的纠纷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律不予受理。一、只有完全属于集资建房单位内部范围内的事项,才不属人民法院主管。38号通知对集资房纠纷的受理问题之所以采取较为慎重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到此类纠纷中涉及单位与集资建房职工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故对占、腾、退等情形应按照单位内部的分房规则处置。因此,对此类集资房纠纷,只能通过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权无法代行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权,故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不宜受理。二、对已有归属的物权发生的纠纷应
    2023-06-10
    266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不满意开发商物业管理,侨×苑业委会另请高明接管公共物业,引发官司本报讯游泳池、停车场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甚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的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进驻管理?前日,广州首宗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案在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市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公司)和侨×苑业委会对簿公堂:原告开发商认为,小区公共设施是他们出资建设的,理应享有产权,业主强占这些设施是侵权行为。状告业主侵占公共设施侨×苑是侨×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兴建的楼盘。据业主反映,他们自1990年相继入住后,小区物业管理一直由侨×公司管理处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管理处,业主相当不满。2001年11月28日,侨×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当时,小区停车场没人管,很多公共设施被管理处锁上了,不让居民使用。12月24日,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广东华信物业管理
    2023-06-10
    225人看过
  • 集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案例】再婚后的王某未经妻子高某同意,擅自将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低价卖给自己与前妻的女儿,高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与其女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和高某不惑之年再婚,如今均年逾古稀,两人婚后购买了市区一套房屋。2015年,王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套房产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与前妻的女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高某认为,王某明知该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仍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卖给其女儿,系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遂将王某及其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无效合同。庭审中,王某称,该房屋原来确实属于他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上世纪90年代,夫妻二人因经营保健品生意向亲朋好友借款70余万元。截至2015年7月,还下欠40余万元债务,夫妻二人商量好将来用房子偿还欠款。在将房屋卖给
    2023-11-23
    197人看过
  • 单位集资房房主去世房子属于谁
    这种情况要看房屋产权属于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属于单位,就由单位负责收回,否则就由死者直系亲属继承房屋。一、债务人死了如何追讨债务债务人死了,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二、赠与房子需要多少费用自己的房子赠与自己的儿子要花多少钱需要根据房屋的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房产赠与公证了,其费用就会涉及到两笔:一笔费用是公证费,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房屋无偿赠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1、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
    2023-03-01
    269人看过
  • 单位集资房是否归夫妻共有
    一、单位集资房是否归夫妻共有单位集资房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产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
    2024-01-14
    165人看过
  • 单位是否能够购买集资房?
    集资房能否买卖的情况:1、要看集资房的卖方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2、同时要看其单位是否有特殊限制。一般而言,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性质,可自由交易。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经单位同意,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集资房应注意什么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
    2023-07-04
    106人看过
  • 可不可以购买别人单位的集资房
    不一定,要满足条件,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经过单位的同意,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产税管理法》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023-04-15
    346人看过
  • 单位集资购房别人付钱是否合法
    集体住房筹办依据法规,依法订立,则构成有效。当事人应具备履行相关民事行为所需之能力,表达意愿需真诚且自愿;确立的合同关系须不侵害第三方权益,同时不得违抗人类道德文明和公共秩序;合同条款必须合乎法理,不得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12
    206人看过
  • 黄岩一套集资房引发两家纠纷
    集资房精心装修后因故退出集资计划,相关部门后补了一集资户。可前后两户人家却因房子的有关费用发生纠纷,最后一个不愿交房,一个不愿补偿装修费,还诉至法庭,双方历经了八年“房战”,近日终于尘埃落定。集资房精心后因故退出集资计划,相关部门后补了一集资户。可前后两户人家却因房子的有关费用发生纠纷,最后一个不愿交房,一个不愿补偿装修费,还诉至法庭,双方历经了八年“房战”,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装修后因故退出集资房1997年,黄岩人晏某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并于次年分得了集资房一套。拿到房子后,晏某在2000年对房屋进行了一番精心的装修。事隔不久,晏某妻子也有机会参加其单位集资建房,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选择一方参加集资建房。权衡之下,2001年年初,晏某打报告要求退出该单位集资建房,之后与单位签订了退出集资房的协议,说明房屋的装修费用由晏某与后补集资户协商,如有异议,可提请中间机构裁定。同年5月,相关部门
    2023-06-10
    407人看过
  • 我的用人单位到底是谁?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2000年我进入这家集团公司,当时签订了五年期合同,一年后该集团公司将我派往其下属子公司上班。当时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也无任何约定。今年四月底,子公司解散,该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想回集团公司上班,可集团公司说我是子公司的员工拒绝接受,而子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也只算在子公司的工作时间。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用人单位到底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另外说一句,我和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手上的劳动合同还是与集团公司的,而我的四金是子公司缴纳的,工资也是子公司支付的。读者:蒋芸蒋芸读者: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首先要清楚谁是用人单位,这样才能够主张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该单位是否为其用人单位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1、工资由何人发?;2、四金由谁交?3、劳动合同与谁签?4、接受谁人管理?大部分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是很明确的,要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2023-06-05
    147人看过
  • 非本单位员工购买集资房遇到的问题
    非本单位员工购买集资房可能遇到的问题:1、直接上本人名字难由于是单位集资房,房产证需要根据其单位的工资表进行登记。如果要直接上本人的名字,只有通过指标转让者在本单位疏通渠道,花一定的代价方能办成。2、过户费高集资房如果要过户的话会产生两大笔费用:(1)办理卖方的房产证。契税(144平米以上属于非普通住宅,收取房价的3%;144平米以下是1.5%)和印花税(0.05%)。(2)过户给本人。除前面全套外,部分产权的集资房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还要缴纳2%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全产权的集资房可以省掉这笔费用。营业税(房价的5.5%,满5年的房产可免)和印花税0.05%以及个人所得税(利润的20%或房价的1%.)此外是手续费和权证的工本费: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工本费:80元3、上户口难按规定,购买单位集资房须出具集资单位证明方能在管辖派出所内上户口。
    2023-05-01
    215人看过
  • 一房两卖房产纠纷归谁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一房两卖房产纠纷归谁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那么不动产将优先所有权授予早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家。同样地,若买卖双方均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或预告登记程序,则不动产所有权将归属先期实际占有的一方持有。对于证实有效的购房协议,各方有权请求卖家务必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准时交付出售房产;然而,针对可撤销购房协议以及违法契约情况下的交易方,他们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2024-03-11
    18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到底该归谁?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才属于业主。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一、户口本和房产证有什么关系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关系:1、有房产证后可以落户;2、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3、房主凭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子。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所购房屋的权利。户口簿是指登记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等内容的薄册。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判决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平分,婚前财产属于私人拥有。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2023-06-2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资房
    词条

    集资房是由国家以及单位共同负担的住房,以筹集资金的方式建造的房屋,并对于一些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政策上的扶持。 单位以自己筹集的资金建造房屋,且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或住户中买卖,是一种特殊的房产形式。... 更多>

    #集资房
    相关咨询
    • 单位集资房是二套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关于“第二套房”,既可以理解为以“人”为单位,也可以“户”为单位,目前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法律定义。如果以“户”为单位的,则你们的情况,属于第二套房,以人为单位的,你老公一个人名义购买集资房不属于第二套房。具体是否属于第二套房,要看各大商业银行的具体细则,即使如何定义的。 集资房的产权归谁呢 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
    • 购房合同到底归谁保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二手房买卖中,如果颁发了房产证,卖方的原始购房合同也无意义,谁保管并无明确约定,如果还没有办妥房产证,则购房合同连同办房产证的资料均需交给中介保管,中介公司拿合同是为了防止卖方一房二卖,而售房人不去房管局签字,中介公司是无法办理和领取房本的,对买卖双方都公平。
    • 能否购买他人单位集资房
      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12
      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要实现这一目标,职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全额集资,这样在产权证领取后,他们才能享有100%的产权。对于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而另部分产权则属于其他集资人(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需要首先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经过单位同意。此外,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房产税管理法》第三条,房产税的计算依据为房产原值,并按房产原值一
    • 离婚到底怎么分配单位的集资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1
      单位集资房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产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则只能先由一方使用房产,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如果房产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房产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 单位集资建房归集资建房是否属于福利分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