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9:12:50 348 人看过

通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恶意的,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既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这样会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原件是不能没有的,没有了原件劳动部门就无法给认定工伤。所以,就医时诊断书、病历原件劳动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这样一旦单位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但作为工伤者及其家属也应当进行防范,即使单位是真的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要防范,因为不怕一万怕万一。如果单位以替工伤者申请工伤为由向工伤者及其家属索要诊断书、病历原件,而工伤者及其家属又怕单位拿走原件后既不替其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归还原件咋办?只有一个办法,工伤者及其家属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可以给单位复印件),如果单位说替其申请工伤认定,那就等单位哪天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者或者家属带着原件一起去,劳动部门核实了原件后会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及其家属。如果劳动部门收取了原件不退还,则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打个收条,这是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应尽义务。

因为诊断书、病历的原件是工伤认定的必备文件,所以一定要求工伤者及其家属自己保管。但一些不属于工伤认定必备的其他材料,例如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票据,如果确系单位支付的医疗费,单位索要这些票据的话,这些原件可以给单位,工伤者及其家属留着这些票据一般作用不大。但如果医疗费用是工伤者自己垫付的,则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票据不能给单位,到时说不清楚到底是谁出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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