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17:07 109 人看过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遏制违法占地建房,制止滥占抢占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等违法现象,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依法依规有序的法制轨道,确保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各项规划实施,确保土地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为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序性,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为协调宅基地审批环节涉及乡镇和部门关系,加强规划审批环节的衔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会审制。符合建房条件或因实施村庄和集镇改造确需搬迁的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后,由乡镇长或乡镇长委托的主管副乡镇长牵头,组织土管所、建管所、乡包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对上报的审批户进行会审。对每户的会审从申请资格、家庭人口及原有宅基处数和面积、定点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纠纷和信访隐患情况进行会审,会审后主持人、土管所长、监管所长签字盖章,并将会审情况记录存档。经会审无疑义的返回村委会张榜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15日。对不稳定的村,可举行听证会,并要求有专人做记录,也可采取其他不同的公开形式告知村民。会审公示无疑义后,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和乡(镇)长印章后上报审批,国土局、建设局要按照部门职能,积极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群众依法建房。农村宅基地会审实行定期会审制,每年春秋各会审一次。具体会审时间要通过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告知村民。

三、依法处理违法占地案件

要依法打击乱抢乱占、违法建房及私批乱放、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切实遏制宅基管理混乱势头,规范农村用地秩序。要抓出几起典型案件,严肃处理。一是县成立宅基管理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占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置。综合执法队由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组成,国土局、建设局各出15名执法人员,公安局抽调3名干警参加,综合执法队人员从现在编制中解决。要配备车辆。综合执法队实行根据具体案件性质,由国土局或建设局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综合执法队主要任务是:对正在实施的非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对非法建筑,国土、建设部门执法人员分别按照自身职能和工作程序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下达停工通知书后又继续施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违法建筑不再继续施工;对妨害执行公务的,要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并依法处理;根据违法建房户的违法情况,交有关职能部门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协调,沟通关系,快速反应,确保发现违法占地建房后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把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二是打击乱批乱放和非法买卖宅基地行为。对发现的基层干部乱批乱放或买卖宅基、变相买卖宅基,在耕地乱建住房的,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查实证据,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切实遏制乱批宅基和买卖宅基之风。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农村宅基管理中的作用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国土、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依法依规有序,对违法建房打击有力。国土、建设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严格把关,依据规划准确定点。要搞好行政审批服务,确保够条件的申请建房农民能够按规划建房。同时,国土部门要对未经批准乱抢、乱占的进行严格查处,对农村买卖宅基地,基层干部乱放宅基地、非法批准宅基地的,要及时查处。乡镇政府、建管部门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乱搭、乱建、堵塞道路的,要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及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有力控制现场,固定证据。对少数经劝阻不听,仍妨害执行公务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要搞好农村宅基地案件的行政审判,对非法建房案件执行到位。

五、加强领导,推进农村宅基管理的法制化

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宅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管理工作的领导。一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各乡镇及国土、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会审制,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确保有资格建房农民能够及时依法得到审批,严防不作为或乱批乱放等现象发生。二要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国土、建设部门要对基层站所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培

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执法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掌握执法技巧和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基层执法水平。三是妥善解决农村宅基纠纷案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纠纷和信访案件,各乡镇及国土、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致调查,妥善处理。对乱抢乱占土地建房的由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规划建房的,由建设局负责,对翻建引起的宅基纠纷,由乡政府负责。对个人间的土地权属争议,首先由乡村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因确权发证引起的纠纷,在村委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乡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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