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25:10 214 人看过

认定为缔约过失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情形。缔约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进行赔偿。

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它包括哪些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案例】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坝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收取了原告张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并出具了收条,作为担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条上签名。原告张某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该工程已向他人转包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给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设备费和人工费损失67855元。综上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70000元,前期垫资费用67855元,共计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时,由二被告承
    2023-03-09
    393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哪些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8-03
    471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
    什么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I.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另一方谈判为借口恶意谈判,损害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属于缔约过失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犯错的行为。欺诈有两个共同特征:(1)欺诈者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者客观地实施欺诈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订立何种合同。但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终止合同谈判,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2023-05-07
    10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相关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
    2023-03-19
    110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行为的基本类型包括故意隐瞒合同签订的重要信息或者事实,提供错误的材料,泄露商业机密以及恶意磋商。缔约过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要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承担。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缔约过失行为主要的类型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缔约过失需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
    2023-07-08
    252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及可主张缔约过失赔偿的情形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对效力待定合同,权利人如果要追认其效力,都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权利人如果想追认合同的效力,一定要在相对人撤销合同之前进行追认。二、效力待定合同可主张缔约过失赔偿的情形效力待定合同可主张缔约过失赔偿的情形如下:1.恶意磋商;2.欺诈;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擅自撤销要约;5.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6.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7.合同不成立;8.合同无效;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10合同不被
    2023-05-03
    18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的种类和定义
    缔约过失行为有:1、当事人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谈判为借口进行恶意谈判,以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2、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是缔约过失的欺诈;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什么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
    2023-07-03
    285人看过
  • 缔约过失立什么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什么案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缔约过失责任算违约吗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
    2023-02-20
    287人看过
  • 缔约过失是法律行为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缔约过失是法律行为吗缔约过失,在法律上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通常指的是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1.缔约过失更多地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由于某种过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2.这种过错可能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二、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缔约过失责任在民法典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意味着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幌子,实则并无真实意图,而是利用磋商过程损害对方利益。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3.有其他违背诚实
    2024-07-11
    2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
    2024-01-22
    60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表现
    在商业交易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契约并未成立,或虽已成立但后来被撤消或宣布为无效,而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形在缔约过失制度开创以前,受害方找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依据。耶林尽管不是第一个思考这个问题的人,却是第一个把这种情形当作基本情况来研究的人。他从法哲学的角度,指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上的唯一目的,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⒇。这里便包含了对由于个人的个性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以控制的含义。霍贝尔教授认为,社会中的人即发生交互作用的人,如果每个人事实上都可以依任何人类潜在的能力可为的一切不同的行为方式之一冲动地行事,那结果便是彻底的混乱。任何有赖于协作的组织和社会的生活都会沦为空想(1)。诚然,法律不能保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自由,否则这种制度将是不正义的。关于正义,柏拉图认为它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而这种和谐以人的
    2023-06-09
    46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能在合同中约定吗,主要有哪些情形
    一、缔约过失责任能在合同中约定吗,主要有哪些情形缔约过失责任能否在合同约定?答案是可以的;关于缔约过失的情形:(一)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二、什么是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
    2023-05-03
    282人看过
  •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而造成对方信任利益损失时,应当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责任范围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三)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
    2023-08-08
    350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1)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2)先合同义务严格区别于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间产生的合同义务;(3)与先合同义务相类似的是后合同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基于诚信与交易惯例仍负互相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3.有信赖利益的损失:(1)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者直接财产的减少;(2)信赖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因为后者是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3)信赖利益在数额上一般不应超出履行利益。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1.恶意磋商致合同不成立;2.订约欺诈的;3.泄露或不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的;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的;5.因一方过失致合同被撤销的;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
    2023-05-0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
    • 什么是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这种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了诚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定性履行缔约过失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2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点: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
    •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缔约过失行为类型包括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24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