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首要:知情懂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21:50 155 人看过

劳动者维权首要:知情懂法,以下5个劳动争议案件败诉给了我们的启示:劳动者维权无可厚非,但是也要兼备理解法律基础上与以诚信为本。

非正规就业组织不承担劳动法所规定义务

郑慧在本市一家助老服务社工作。这家服务社是非正规就业组织,从未与郑慧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底,郑慧辞职离开该单位后诉至法院,主张未签合同应赔偿两倍工资3.4万元。

法院向郑慧释明,非正规就业组织是组织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等,通过开发社会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以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助老服务社与郑慧之间建立的是一种聘用关系而非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因此其不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报销医疗费

小红是外地来沪人员,2003年她与某邮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其派遣至另一设备公司工作。2007年8月,小红罹患过敏性紫癜入院治疗并花去13万余元医疗费。之后,小红得知邮电公司自其生病起停止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医疗待遇,因此要求实际用工单位设备公司为其报销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告知,她是与邮电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邮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也即本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小红缴纳综合保险。小红应向邮电公司主张权利。

工作10年福利待遇已约定俗成

1999年底,肖庆在某饭店任厨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200元,包吃包住,每天工作8小时,无休息日。此后,肖庆安心工作,饭店亦每年为他加工资并安排每周休息半天。至2008年,肖庆的月工资增加至2700元。2008年10月,肖庆在工作时被沸油烫伤,休息2个月,饭店全额支付其工资。2009年底,肖庆向饭店提出辞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不久,肖庆将饭店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近2年的加班工资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在饭店工作已近10年,双方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均有约定,该约定长期履行,肖庆从无异议,应视认可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现再行主张加班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利用职务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李维在单位从事财务和人事工作,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初,李维离开单位,即以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两倍工资共计2.5万元。

劳动者维权五大案例

案例一

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老张突然被辞退,且没有结算工资。老张多次找老板理论未果,因此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企业矢口否认老张是其员工,老张也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证明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老张对申诉结果不满意。

温情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而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口头约定。

案例二

不缴社保损害自身利益

案件回放: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企业与其约定每个月将本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付给他本人。小张想这样每月能多拿一些钱,就同意了。

不久,小张因生病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于是便拿着发票要求单位报销,但企业答复他:由于他没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要个人全额负担。

温情提醒: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农民工都可以参加这五项保险。其中,农民工本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如果单位拒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案例三

建设单位须交工资保障金

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

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温情提醒:我省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需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缴纳工资保障金,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

案例四

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件回放:小徐在南昌市城区某饭店当服务员,每月工资450元。当他得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后,就向老板提出了增加工资的要求。但老板拒绝了,因此小徐只好辞职离开了饭店。

一年后,小徐听说此事可以申请仲裁,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但在第四天,小徐收到了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通知。

温情提醒:《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60天,2007年底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避免有理但因申诉时效过期而失去仲裁机构的支持。

案例五

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案件回放:小陈进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两个月后,小陈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小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处理,认为该酒店确实存在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问题,于是责令该酒店退还小陈押金。

温情提醒: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额总数的2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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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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