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首要:知情懂法,以下5个劳动争议案件败诉给了我们的启示:劳动者维权无可厚非,但是也要兼备理解法律基础上与以诚信为本。
非正规就业组织不承担劳动法所规定义务
郑慧在本市一家助老服务社工作。这家服务社是非正规就业组织,从未与郑慧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底,郑慧辞职离开该单位后诉至法院,主张未签合同应赔偿两倍工资3.4万元。
法院向郑慧释明,非正规就业组织是组织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等,通过开发社会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以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助老服务社与郑慧之间建立的是一种聘用关系而非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因此其不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报销医疗费
小红是外地来沪人员,2003年她与某邮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其派遣至另一设备公司工作。2007年8月,小红罹患过敏性紫癜入院治疗并花去13万余元医疗费。之后,小红得知邮电公司自其生病起停止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医疗待遇,因此要求实际用工单位设备公司为其报销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告知,她是与邮电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邮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也即本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小红缴纳综合保险。小红应向邮电公司主张权利。
工作10年福利待遇已约定俗成
1999年底,肖庆在某饭店任厨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200元,包吃包住,每天工作8小时,无休息日。此后,肖庆安心工作,饭店亦每年为他加工资并安排每周休息半天。至2008年,肖庆的月工资增加至2700元。2008年10月,肖庆在工作时被沸油烫伤,休息2个月,饭店全额支付其工资。2009年底,肖庆向饭店提出辞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不久,肖庆将饭店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近2年的加班工资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在饭店工作已近10年,双方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均有约定,该约定长期履行,肖庆从无异议,应视认可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现再行主张加班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利用职务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李维在单位从事财务和人事工作,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初,李维离开单位,即以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两倍工资共计2.5万元。
劳动者维权五大案例
案例一
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老张突然被辞退,且没有结算工资。老张多次找老板理论未果,因此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企业矢口否认老张是其员工,老张也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证明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老张对申诉结果不满意。
温情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而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口头约定。
案例二
不缴社保损害自身利益
案件回放: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企业与其约定每个月将本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付给他本人。小张想这样每月能多拿一些钱,就同意了。
不久,小张因生病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于是便拿着发票要求单位报销,但企业答复他:由于他没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要个人全额负担。
温情提醒: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农民工都可以参加这五项保险。其中,农民工本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如果单位拒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案例三
建设单位须交工资保障金
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
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温情提醒:我省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需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缴纳工资保障金,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
案例四
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件回放:小徐在南昌市城区某饭店当服务员,每月工资450元。当他得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后,就向老板提出了增加工资的要求。但老板拒绝了,因此小徐只好辞职离开了饭店。
一年后,小徐听说此事可以申请仲裁,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但在第四天,小徐收到了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通知。
温情提醒:《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60天,2007年底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避免有理但因申诉时效过期而失去仲裁机构的支持。
案例五
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案件回放:小陈进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两个月后,小陈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小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处理,认为该酒店确实存在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问题,于是责令该酒店退还小陈押金。
温情提醒: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额总数的2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
-
劳动仲裁维权,你真的懂吗?
463人看过
-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维权
125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动法权益维权问答
90人看过
-
维权劳动者要用“心计”
242人看过
-
劳动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88人看过
-
劳动者知情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164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劳动者维权三字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导读: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稳:稳妥搜集证据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
-
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
-
劳动者的知情权怎么保障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劳动者如何维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30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侵犯劳动者知情权该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08如果劳动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用人员简章必须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