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0:20:10 206 人看过

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法律上明确规定,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和女性五十周岁以上(公务员女性为五十五周岁)的人,属于退休年龄,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关于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是剥夺劳动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不用证明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即双方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以说明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法院60岁以上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
    2023-06-02
    468人看过
  • 劳务关系工伤认定探讨
    劳务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的,当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关系的构成要件1、劳务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其包含了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劳动的客体,以及双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确立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劳务关系中的内容部分。以上就构成了劳务关系的基本要件。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3-07-11
    335人看过
  • 60岁以上的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法吗
    如果超过60岁的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继续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返聘后一般以劳务关系处理。该返聘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不能再签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证明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内容需要根据申请的仲裁请求来确定,其格式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主要是主体不同、关系不同、稳定性也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关系更具有保障性,是任何时候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合同关系,而劳务关系只是临
    2023-08-12
    38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年龄限制:是否适用于60岁以上人群?
    60岁以上的人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中国法律对工人的工作年龄没有限制。60岁以上的人仍然可以继续工作,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员工60岁为借口解雇他们。只规定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说明中国禁止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而中国法律没有限制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只要公民年满16岁直至死亡,权行使劳动。年满60岁驾驶证新规定年满60岁驾驶证新规定: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2023-07-11
    248人看过
  • 工作者超过60岁上海如何认定其劳动关系
    上海将其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上海市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哪些不同情形?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二、对于以上情形有哪些不同判例?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1、就是劳动关系裁判理由:1)《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
    2023-03-23
    231人看过
  • 60岁以后劳动关系判决合法吗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
    2023-03-26
    159人看过
  • 60岁以上劳务关系死亡赔偿如何?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26
    449人看过
  • 超过60岁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2、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
    2023-02-17
    381人看过
  • 探讨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包括劳动合同,职工的报酬等。工伤的认定以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前提。只有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才会涉及工伤问题。但是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以工伤为依据。首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如经司法程序及工伤认定机构的调查核实均不能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机构可决定终止工伤认定。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指:订立主体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的内容。最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按照以下内容确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
    2023-07-06
    267人看过
  • 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差异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2.内容设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三)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
    2023-07-08
    114人看过
  • 55岁以上妇女是否劳动关系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55岁的劳动者,超过55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
    2024-04-25
    165人看过
  • 60岁上班劳动关系存不存在
    不存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应当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
    2023-06-14
    430人看过
  •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在法律规定能够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合法的。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比如如果有职工在工作中受
    2023-03-23
    123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关系探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工伤赔偿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工伤赔偿后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除非工伤员工因工伤无法胜任原工作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车祸工伤赔偿后肇事方还赔偿吗车祸工伤赔偿后肇事方还需要赔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工伤保险和交通肇事方同时赔偿,虽然是基于交通事故中受伤这同一个受伤害的事实,但是却是存在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这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中,这两个法律关系并不互相排斥。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之间不能互相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2023-07-12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标题:关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探讨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8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雇佣关系范围较广,可以在平等的个体之间产生,例如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都可能存在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相对较为明确,其中一方仅限于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则为用人单位,这个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 其次,从法律地位及关系的紧密程度来看,在雇佣关系中,双方主体处于大致平等的地位,劳动者无需受制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
    • 60岁是否算是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8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 关于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探讨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主张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机构不受理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纠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0岁以上劳务关系死亡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60岁以上劳务关系死亡赔偿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劳资纠纷:探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差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29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的产生依据不同;其次,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此外,它们的参与主体资格、性质及其关系也存在差异;此外,它们实施工作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此外,它们所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也不同;此外,它们的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力也存在差异;最后,它们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也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