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收入在中等偏下、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申请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困难家庭,前12个月收入和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第二类是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
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此类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前12个月收入、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第二类是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并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
2.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间与证件要求
根据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且在本市无户籍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在广州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本市无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此外,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替代。因此,符合以上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广州公租房。
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符合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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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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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流程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12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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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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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流程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9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3、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 5、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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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相关规定,对使用公有租赁住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发生上述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或者承租人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b)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会向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