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2:00 499 人看过

日前,王某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协商没能达成协议,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3月21日,记者在西城区法院了解到这起案子的始未,某公司1999年与新招用的员工王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4年期满后,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与他终止合同。2005年1月26

日前,王某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协商没能达成协议,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3月21日,记者在西城区法院了解到这起案子的始未,某公司1999年与新招用的员工王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4年期满后,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与他终止合同。2005年1月26日,公司提出要王某走人。王某提出要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不同意,并说:去年合同就已到期,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给经济补偿。王某认为,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认定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既然如此,这时中断劳动关系,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支不支付经济补偿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不服后,告上法庭。最后,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不予支付。

王珊庭长告诉记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单位没有表示异议,双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同于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签了一份新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当原劳动合同期满时,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履行完毕,这时合同已经终结。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时,应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款项继续执行,包括工资、工作条件等等。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劳动合同关系,一方提出终止,不是终止劳动合同,而是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提醒: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劳动者为了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愿意留用自己时,应及时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如企业无正当理由中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终止劳务派遣关系后经济补偿金应由谁支付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终止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看具体情况,同时也要看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用工单位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该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由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派遣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如下:1、对派遣员工而言,其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务派遣公司;2、但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在为被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造成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被派遣单位承担。因此,如果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直接找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派遣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
    2023-07-04
    184人看过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赔偿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2023-07-08
    449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1995年的《劳动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四十六条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了具体执行法律或弥补部分立法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
    2023-07-04
    154人看过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如用人单位具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者明示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反之,如劳动者具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并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一、培训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
    2023-06-24
    36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哪些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3-08-15
    452人看过
  • 劳动终止补偿金应该多长时间支付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另外,
    2023-03-02
    269人看过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补充,之所以要作这样的补充,是因为在实际用工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如果绝对要求用人单位不能终止这一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将导致在实际中难以执行。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未办理养老保险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即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用人单位与其劳动关系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
    2023-04-29
    238人看过
  •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12-08
    206人看过
  •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小汪在我市一家钟表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今年四月初突然接到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公司负责人口头告知他,单位没有岗位了。单位很快就将小汪的保险补交到4月12日,并转出,同时将此前工资发放到小汪手中。小汪要求经济补偿被拒绝。小汪经咨询张成林律师得到自己应该获得补偿。及时咨询律师,签字后划死一场虚惊原来,小汪早在2002年8月就与这家钟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工作内容是销售钟表,由于小汪出色的表现,在200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小续签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备注栏中双方签字将合同续至2005年12月31日。然而合同到期后,小汪仍就上班,单位仍就给小汪开资,没想到今年四月初单位下达了终止合同通知书,而且通知日期却是2006年3月3日,小汪签了字,但在签名下的年月日却空着,没有写其实际收到时间4月3日。在办理失业保险时,单位财务部门让
    2023-08-17
    12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那些补助?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人下班后死亡赔偿金归谁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因工伤亡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
    2023-04-29
    7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是不是按照经济补偿金计算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
    2023-07-29
    307人看过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案情]: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2005年7月,刘某就其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劳动者回单位工作,双方关系已终止。仲裁委于2005年9月27日裁决后,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公告方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与法不符,并就刘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缴纳社会保险
    2023-02-12
    349人看过
  • 劳资关系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
    2023-02-21
    434人看过
  •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以下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4
    2023-04-28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3
      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以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此可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须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情况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随时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能随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期满未及时续签,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付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