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规定,对于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的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对于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的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根据该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 海 市 关 于 高 温 费 的 规 定 是 怎 样 的 ?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高温天气应对管理办法》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行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制度。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上海市将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同时停止户外作业。另外,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根据高温天气预警信号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该通知规定,上海市高温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为连续3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同时,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分别对应35℃以下、35℃至39℃和40℃以上三个等级。
对于违反高温天气预警信号规定的行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以及防暑药品等,同时停止安排高温天气下的露天作业。
综上所述,上海市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上海市高温天气应对管理办法》中。该法规明确了高温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高温天气预警信号的等级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规定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防护措施。
上海市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上海市高温天气应对管理办法》中。该法规明确了高温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高温天气预警信号的等级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规定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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