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提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4:32:17 395 人看过

一、房屋查封提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查封提异议的条件有: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房产查封怎么解除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查封后如何处理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卖,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如果对方不止这套房子就可以拍卖,如果房子不适于拍卖,法院可以变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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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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