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44:15 407 人看过

1、限制准入的资格。宅基地基本上属于无偿取得,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不能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

2、不申请不予分配。符合资格准入的条件之后,还要每个农户家庭自主申请。不申请的话,不予分配。这就像一个学生不填贫困生表格,就不能领助学金一样。

3、限制数量和面积。一方面,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另一方面,每户家庭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标准。这两点体现了公平性和普惠性,说明宅基地制度是兜底线的。

4、限制使用和流转。宅基地只能主要用于居住,一般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如果超过两年不使用,也就是一直闲置着,还要由村集体收回。

一、农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买卖风险有哪些?

宅基地买卖风险有:

1、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2、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

农民为了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要按照一定程序来。包括申请、勘察、村委会审核、审批、验收放证等环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和限制性,并且使用主体是集体范围内的农民,这些都是农村宅基地的特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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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6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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