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0:11:55 435 人看过

1、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2、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当前自由交易的这一套集资房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商品房的性质,就是说自己也向国家有关部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而且完全取得了集资房的房产证,那集资房的过户正常的到房管局去办理就行了,在购买二手的集资房之前,买方必须要审查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大的红本房产证。

集资房转让方式有哪些

国务院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范畴。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筑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如上所述,集资房的转让适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具体来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集资房的转让方式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由于集资房属于不完全产权,也就是说,集资建房的当事人并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所以其不能直接转让集资房。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集资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才可以转入集资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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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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