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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纠纷

  • 劳动保险纠纷归哪个部门管理
    您好,我了解您的情况。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您可能在烟台念大三大四毕业后边上学边上班,现在想辞职。然而,单位告知您有违约金等事项。您是否签了合同?您手里是否有合同?如果您不确定,建议您前往单位或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有必要,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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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险纠纷案
    劳动保险纠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沈民(1)权终字第2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沈新副食品商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勋业四路16甲2号。负责人黄凤山,经理。上诉人黄凤山,男,195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沈阳市铁西区沈新副食品商店经理,住址铁西区保工街三段三里一号。委托代理人:滕召旭,辽宁渡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素芳,女,193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沈阳市铁西区沈新副食品商店退休职工,住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10段7里10-422号。委托代理人周秀屏,女,195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沈阳市铁西区商业管理办公室信访办主任,沈阳市和平区永安路63号2-9-1号。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沈新副食品商店黄凤山与被上诉人黄素芳劳动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一权初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月16日受理此案,依法由审判员梁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明月、代理审判员贺晓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沈阳市铁西区沈新副食品商店原系集体企业,黄素芳系该企业退休职工。1998年7月,黄凤山个人独资购买了该企业,产权交易合同书中约定:企业在职及退休职工全部由黄凤山接收,黄凤山应按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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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终审一起劳动保险纠纷案
    身患职业病的外来务工者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地在沪打工的电焊工小范与单位欣务公司的劳动保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身患尘肺的小范得以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小范于2004年被确诊为电焊工尘肺病,并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七级伤残。为此,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医疗赔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裁决后,小范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的情况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并已确诊患有职业病。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3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即应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欣务公司以200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元为基数,支付小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法规链接上海工伤、职业病赔偿不再有城乡差别2004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修订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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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险纠纷的三大解决方式是什么?
    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一)、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其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用人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每年的缴费基数等,都有比较及时、充分的了解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认知能力保障,它们能随时发现缴费单位违法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二)、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强制进行追缴,符合社会保险关系正常化、规范化长期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二、司法救济方式司法实践证明,在采取司法救济方式时应根据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受理,否则救济效果不理想。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判决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而且,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的核定权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其次,判决难以执行,有损司法权威。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协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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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竹市万方有限公司诉何绵长劳动保险纠纷
    原告诉被告劳动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小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3年7月31日被告在原告处检修房屋时不慎摔伤,送至绵竹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于2004年6月15日向绵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中,被告提出还需手术治疗,仲裁委中止审理。被告于2005年1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三次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仲裁委恢复审理并作出了竹劳仲裁字(2005)023-02号仲裁裁决书,裁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赔付款88835.62元,扣出已付8000元,实际应支付80835.62元,原告认为该裁定认定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9000元,生活费7854元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向其支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只向被告支付工伤赔付款62979.62元。被告辩称,司法鉴定不需护理是指治愈出院后不需要护理。被告要求的护理费是四次出院后,出院证上医嘱需要的护理时间,共计12个月。被告要求的生活费不是原告所称支付了工资则不再支付生活费,从事故发生到劳动争议结束,即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扣除了无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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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学文与冯福明劳动保险纠纷上诉案
    【案件名称】钟学文与冯福明劳动保险纠纷上诉案【案件字号】(200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76号【审理法官】陈治艳、陈庆莉、万晓庚【文书性质】裁定书【审结日期】20050804【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全文】广东省佛【案件名称】钟学文与冯福明劳动保险纠纷上诉案【案件字号】(200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76号【审理法官】陈治艳、陈庆莉、万晓庚【文书性质】裁定书【审结日期】20050804【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全文】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钟学文,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福明,1955年10月14日,住xxx,系个体工商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明酒楼的业主。委托代理人何善彬,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钟学文因与被上诉人冯福明劳动保险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0881-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钟学文原是冯福明开办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明酒楼的员工,2004年11月,钟学文与冯福明终止了事实劳动关系。在钟学文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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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和常见类型
    (1)调解应用程序。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请求。然而,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和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但必须经双方同意。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调解申请人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调解委员会审查案件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3)调查。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首要任务是做好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及其对调解申请的意见和依据;对其他有关涉案人员、单位和部门的调查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查阅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争议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4)调解。实行调解,是指通过调解会议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与者是争端的当事方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会议。实施调解有两个结果。第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订立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做好本案的工作,提
    2023-05-31
    386人看过
  • 了解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和常见类型
    (1)调解应用程序。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请求。然而,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和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但必须经双方同意。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调解申请人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调解委员会审查案件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3)调查。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首要任务是做好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及其对调解申请的意见和依据;对其他有关涉案人员、单位和部门的调查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查阅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争议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4)调解。实行调解,是指通过调解会议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与者是争端的当事方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会议。实施调解有两个结果。第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订立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做好本案的工作,提
    2023-05-31
    47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保险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方式有哪些?I。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III.仲裁程序: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诉讼程序: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范围没有明确区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2)《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只要中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工人实际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意见》第1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七人以下个体工商户p>(4)《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务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准用《劳动法》,”,以及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将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概括如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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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13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厦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并发布四大典型案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表示,厦门两级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劳资双方的规范引导,依法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和谐用工关系的建立,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厦门劳动仲裁机构分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845件、4164件、4722件;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分别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633件、2268件、2519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纠纷的类型也从追索工资等单一化、简单化纠纷向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其中以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劳动保险纠纷三类纠纷居多,这三类案件占劳动争议纠纷总数的75.63%。刘友国说,近年来,劳动争议的主体呈现多样化。涉讼的用人单位中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尤其是其中的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2013年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比例约占总数的6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更是占到了涉案私营企业的80%以上。这一数据集中反映出私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上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及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等问题,由此导致该类企业持续、反复发生劳动争议。在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劳动报酬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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