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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然后一直往后计算至一年。如果发生中断的情形,则从中断之日起重新... 更多>

劳动争议时效

  • 劳动争议怎么把握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劳动争议时效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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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事由
    劳动争议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或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实际上时效的中断和中止起到了时效的延长效果。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将可以作为仲裁申诉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以此作为化解申诉时效带来的风险。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参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参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
    2023-08-17
    494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时效放宽
    劳动争议时效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实习生王莹)从市劳动局获悉,从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开始实施。据了解,该《解释(二)》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增加,而《劳动合同法》尚未颁布的现状,就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一些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在审判实践上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诉讼程序更加细化据了解,《解释(二)》的主要内容是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确定了一系列方便劳动者维权的措施,扩大了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范围,特别强调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解释(二)》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突出体现在关于劳动争议的诉权保护期间上。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成了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也是一个争论很久的司法实践难点。《解释(二)》则规定为劳动者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而不是按照法律上推定其知道之日计算。终止劳动关系事宜另外,《解释(二)》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等产生的
    2023-08-17
    80人看过
  • 新法与旧法一致的适用
    劳动争议时效
    新法与旧法一致的适用是:民法上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的除外。刑法上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新法对该行为处罚较轻的除外。在新法与旧法衔接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采用哪种法律在新法与旧法衔接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采用哪种法律在新法与旧法衔接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适用旧法规定的60天申诉时效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并据此驳回当事人仲裁申请,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能不能适用新法规定的1年申诉时效这给法院出了一道很大的难题。“适用1年申诉时效吧,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适用1年申诉时效吧,又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本意———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将60天的申诉时效延长为1年。”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俞里江说,这属于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对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尽快出台法律解释,以统一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认识与做法。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机构的名
    2023-08-15
    468人看过
  • 优化纳税缴费环境的新举措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三、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四、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五、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六、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七、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八、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九、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劳动权益救济的新举措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解释(二)》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增加,而《劳动合同法》尚未颁布的现状,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诉讼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派遣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提供了裁判指引和规范。一、明确劳动权益的保护期间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成了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也是一个争论很久司法实践的难点。为此,《解释(二)》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一整套具体规定,如第一条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
    2023-08-13
    3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中断。
    1.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起点。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分三种情况:第一.劳动关系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现在在审判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关部门只对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之前的60日工资予以保护,超过60天类推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关权利受到损失,从而以时效过期不加以保护。这种类推不能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劳动争议到底有没有,一方面,单位没有明示拒绝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利,劳动者不知道。另一方面,尽管有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由于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受到影响,但是用人单位还是希望劳动者能够理解单位的难处。如果因为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宽容单位,最终导致劳动者时效的过期,不符合单位的初衷,也不符合劳动者的善良愿望。相反地会产生这样的严重后果,就是劳动者要对自己的理解和宽容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促使劳动者申请仲裁,引导和激化企业和员工的矛盾,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企业正常工作的稳定。劳动争议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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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劳动争议时效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
    2023-08-08
    170人看过
  • 二审要给律师费吗
    劳动争议时效
    二审是否支付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和律师在一审聘请律师的合同中自由约定。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律师费,也可以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也可以分别计算一审和二审的律师费。一般情况下,一审和二审是同一律师代理,二审律师费可以减半,但这应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劳动纠纷有二审的必要吗一、劳动纠纷有二审的必要吗1、劳动纠纷需不需要二审要视情况而定。劳动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是否二审主要看一审的判决情况,以及原被告是否服从案件的判决,如果一方不服的话,可以主动提出二审。二审是否支持要依据一审的判决是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
    2023-08-07
    3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
    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由60天延长为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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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仪仲裁申请的时效是几年
    劳动争仪仲裁申请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的时效1.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不愿积极)行使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清灭的时间。诉讼时效是期间和主观放弃请求权事实的统一。期间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在这段法定的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主观上不积极行使请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该期间一过,就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即丧失了胜诉权,但实体的权利并没有消除,如果对方仍履行义务,法律也是允许的。当然胜诉权丧失,诉权即起诉权并没有丧失,尽管时效过期,权利人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起诉,有关部门仍应当受理。因为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实体审查,才能够作出准确判断。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否则,法律是处于长期不稳定的状态,不便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加大公力救济部门的救济力度,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特殊为1年。劳动争议时效严格意义上也是一种诉讼时效,因为超过这一期间,法院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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