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不一定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本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购买的,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用人单位是自愿投保的。
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条理中所说的待遇只是限制在医院期间吗?出院的时候还是不会走路,难道就不能享受待遇吗? 请问工伤保险条例中52条说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是什么意思?现在单
可以享受,没有参保是公司的过错,需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缴费比例,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无关。无论用人单位按哪个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都是同样享受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
工伤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按照等级进行划分共分为一到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