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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离职折算方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福利年假离职后有些不折算。离职时年假没休完按照以下公式折算工资: 1、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加上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
公司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向劳动监察投诉。但职工辞职当年应享有的年休假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
不可以!应当可以按照工作时间折算享受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
公司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向劳动监察投诉。但职工辞职当年应享有的年休假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
年休假是按年计算,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是分开计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一、2013年年休假: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年假工资的核算如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是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但是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社保交了十年辞职的,可以选择让新单位继续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事人从原用人单位辞职后,有新单位的,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并且和新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没有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