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什么劳动纠纷案件是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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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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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在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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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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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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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15,340 -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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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5,340 -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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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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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1,65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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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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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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