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13:47 420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该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怎么使用

劳动者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该发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办理有关离职手续。解除通知书需具备如下要素:

(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发出对象要明确、唯一;

(2)双方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以及程序;

(4)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写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并明确各类待遇的支付;

(5)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工作交接等事项;

(6)说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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