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2:01:06 267 人看过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一、什么情况下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被迫离职”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

5、用人单位不续约;

6、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解约。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多久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辞职一定要等三十天吗

辞职不一定要等30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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