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02:57 378 人看过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用工单位的优势

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工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工十分机动灵活。

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用工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工单位使用职工最担心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工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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