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04:00:06 57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售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告知购买方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以及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特别注意。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售方未告知购买方已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售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售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4.出售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

5.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重要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重要依据,也是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重要参考。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载明预售商品房的套数、面积、价格、栋号、层号、朝向、开竣工时间、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规划用途、栋房面积比例、套数比例、基底面积比例、应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套与基底建筑面积比例、套与建筑面积比例、建筑面积与基底面积比例、套与建筑面积比例的面积比例。

预售许可证明是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条件,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开发企业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同时,预售许可证明也是购房人购房的重要参考,购房人可以根据预售许可证明了解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如套数、面积、价格等,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房。

另外,预售许可证明的效力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购房人也应当关注预售许可证明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讲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售方可能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以及预售许可证明的法律意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条件,也是购房人购房的重要参考。同时,预售许可证明的效力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购房人也应当关注预售许可证明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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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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