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8:51:02 494 人看过

企业经营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是的。企业经营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理由是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企业经营期满,可以继续延期经营。如果无法延期经营不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过错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

(三)规定的“客观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给员工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能延期经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依《劳动法》第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哪些收入不在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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