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14:51 421 人看过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兼职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兼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此作了肯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此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
    2023-02-11
    255人看过
  • 公司同意劳动合同变更的意思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一、私自修改合同赔偿怎么处理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合同。只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修改变更合同。私自修改的合同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二、员工拒绝调岗旷工能办理离职吗1、如果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反驳理由,不去新岗位,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2、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
    2023-03-23
    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属于什么部门法?
    一、劳动合同法属于什么部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社会法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维护社会未定的法律规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等。《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为社会多创财富,多做贡献,以缓和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社会矛盾,进而为国家稳定,企业
    2023-04-13
    352人看过
  • 劳动合同问题咨询什么部门
    劳动合同问题可以咨询以下部门: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人民法院;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26
    372人看过
  • 征求意见反馈:劳动合同应由劳动部门监制
    订立劳动合同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第一道程序,因而也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该怎样订立呢?《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观点■书面形式规定符合我国现实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认为,草案作出书面形式的规定是符合当前现实的。他说,虽然劳动合同理论上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产物,但劳动合同立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倒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认定劳动关系比较困难,执法实践中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已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保密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无限保密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保密协议的期限应根据情况确定:1、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无限期;2、一般保密信息应约定2年或3年的保密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签保密协议有没有补偿费签保密协议后正常离职,劳动者遵守了保密协议约定的有补偿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2023-06-21
    56人看过
  • 是否需要将劳动合同提交给劳动部门?
    其实正常的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到劳动部门盖章的。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盖章的话,那说明你的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没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合同是不能凭其为你缴纳保险,或者办理其它业务的。公司正常和工人签订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的合同。但是只要是公司的职员,都是有劳动部门盖章的。至于没有给你盖劳动部门的章的事情,可以去问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给你答复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一)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
    2023-07-07
    1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部门进行评估
    劳动合同评估是否向劳动部收费一般来说,不收费,甚至收费公司也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报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于2003年9月联合发出《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暂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为依据。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分为10个等级。达到标准1-4级的人都丧失了行为能力,达到标准5级和标准6级的人最丧失行为能力,达到标准7-10级的人部分丧失了行为能力。对因工负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的劳动能力评估,参照《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估标准(试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劳动能力评估标准。本标准是劳动者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结束时或医疗结束时通过体检判断残疾程度的标准和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协议明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2023-05-03
    445人看过
  • 有劳动合同去劳动局什么部门可以要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出现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就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这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只要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即可举报投诉。一、公司无理由克扣工资怎么办?1、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
    2023-06-27
    217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
    2023-03-02
    47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部门和岗位类型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部门和工种写什么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一般由企业行政人事部门填写。工作类型根据具体操作填写。至于职位,一般不直接填写,除非是主要职位。工人工作是一种具有一定特点的社会工作。它是一项或一组具体工作的总称。过去,我们经常使用“工种”和“岗位”的概念,这基本上是根据不同的需要或要求对作业进行详细区分。一般来说,一项作业包括一种或几种工作类型,一种工作类型包括一种或几种职位。因此,在操作、工作类型和岗位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工作类型是根据工作管理的需要、生产工作的性质、技术的特点以及服务活动的特点来区分的工作类型。目前,大多数工种都是根据企业专业分工和劳动安排的基本情况,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的总体水平出发,满足合理安排劳动分工习惯的需要,,根据作业岗位的安全程度和作业量的充实程度,并结合技术发展和劳动安排的改善等因素劳动合同九条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以下条款:列表顶部和
    2023-05-07
    3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按当事人的约定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必到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也节省了鉴证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
    2023-06-13
    3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鉴定要收费吗
    一般是不会收费的,即使收费公司也会报销。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于2003年9月联合发出《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其中,符合标准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劳动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该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2023-04-17
    383人看过
  • 职能部门劳动合同模板什么样?
    一、职能部门劳动合同模板什么样?正规单位劳动合同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二、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2024-01-10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登记怎么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服务范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驻昆部队和省及省以上工商注册的企业劳动合同登记。 携带材料: (一)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2、劳动合同登记登记花名册(新签)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新招收录用人员,须提供在劳动就业服
    • 劳动部门劳动合同范本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劳动部门劳动合同范本,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劳动部门是指什么部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7
      是指过去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 劳动合同备案怎么找劳动部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5
      劳动合同不需要去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号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号是指你们公司把劳动合同拿到劳动局去备案登记,登记后会有一个章,那个章上面的号码就是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