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李东东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2:38 426 人看过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背景】马某是上海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技术主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止。2006年3月初,马某因个人发展的原因离开公司,离职时马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协议》,该协议中约定,马某不能在离职后2年内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去上班,但该协议中却未约定原公司需给予马某经济补偿。且自马某离职后几个月,原公司一也直未给马某任何补偿。2006年6月,马某被另一家公司录用,该公司要求马某于2006年6月20日准时上班,但该公司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与此同时,原公司通知马某不能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将按照原定协议追究马某的法律责任。马某不服,认为原公司与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失公平,遂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与原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马某在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并不享有立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裁决公司应每月按照马某每月工资的50%一次性马某在竞业限制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限制协议应如何处理?竞业限制条款是一个约定条款。我们知道,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是不同的,法定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明确的,但是约定义务则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约定时用的字眼不同都可能导致义务的不同。用人单位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立场出发,可以与员工就其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的任职情况作出约定,不允许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踏入同类用人单位。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就意味着无事可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就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如何能够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不致于使保密义务的承担人付出过大的代价呢?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保密与竞业限制――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2008年2月6日,孙先生与上海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先生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3600元,合同期限三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科技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孙先生在离开科技公司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科技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科技公司在孙先生在职期间每月的工资中增加1360元作为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孙先生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孙先生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0元。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每月除支付孙先生工资外另行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1360元。2008年5月,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科技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同月,孙先生至上海某信息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孙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2023-06-10
    192人看过
  • 东莞专业经济纠纷律师
    东莞专业经济律师—方俊律师-方俊律师,执业证号19020811017505,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原执业于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方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多宗经济合同、公司股权、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刑事等案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方律师目前担任东莞市杨梅红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旭日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益达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方律师代理的重庆摄影家王某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东莞中视国际电视公司等《沙场点兵》VCD及其宣传海报侵犯著作权纠纷等案件,被重庆商报、重庆晨报、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和关注。
    2023-04-23
    381人看过
  • 与竞业限制期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额相关的法律知识
    竞业限制是我国相关法律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对有些保守着用人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相关的一些劳动合同以及一些重要协议如《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和《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被定义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一些条款的法律约束力消失后,该条款才能算作是正式开始生效。根据一些律师普及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究竟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我们一般也称其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相关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内每一个月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一些经济补偿。这些经济补偿金额即为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些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值得我们
    2023-06-20
    41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限制没有解除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可以要求获得补偿。竞业禁止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如何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怎样使用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在《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中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和劳动者的解除权。(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二)劳动者的解除权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
    2023-07-26
    101人看过
  •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能不能获得补偿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能获得补偿,只要是竞业限制就需要给补偿。法律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不给的,可以提起仲裁,之后起诉。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变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或者行业限制范围的,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不可能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可以根据该地区或者该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的期限或者行业限制范围予以调整。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023-07-28
    426人看过
  • 不支付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竞业限制
    于某是寿光市某公司的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研发。2010年7月,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到另一公司任职,同样负责产品研发。该公司产品与某公司同类,于某的行为致使某公司产品滞销,效益下滑。某公司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万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某公司虽与于某签有劳动合同,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于某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某公司违约在先,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其要求于某承担违约金于法无据。仲裁委据此裁决驳回了某公司的仲裁请求。
    2023-06-09
    453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一、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
    2023-03-31
    292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有效性是否受经济补偿影响?
    一般来说,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一方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但是从劳动者的角度看,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其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的职业活动,损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对其个人的经济利益、职业发展都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和支付的方式,未约定的视为无效;若劳动者在离职后自愿履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即使未约定补偿费,也享有请求原公司进行补偿的权利。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2023-07-01
    177人看过
  • 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一回事吗
    在无硝烟的商战中,商业秘密保护变得尤为重要。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提高重视,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签订相应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并严格明确两者的区别,以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案例:某机电集团公司因需要技术员,在人才市场招聘了黄某,面试录用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规定,除支付黄某每月的“竞业限制”津贴外,还规定黄某离开原单位后2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黄某对此无异议。从开始工作的头一个月起,公司就在黄某的工资中加入“竞业限制津贴”,一直加到黄某提出辞职。不久前,黄某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而这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原单位知道此事后,认为黄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津贴”。黄某未同意,于是公司将黄某告上仲裁庭。仲裁意见:仲裁委认为,公司在竞业限制中要求黄某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应在黄某离职后支付竞
    2023-08-17
    35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是否应该应给予经济补偿呢
    由于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必然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而影响劳动者的生存,所以我国及外国的法律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标准,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一般应相当于竞业禁止条款适用期限内员工原有收入的一半为宜。如员工认为数额过低,可根据公平原则要求予以增加。对补偿标准我国没有统一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市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
    2023-05-05
    230人看过
  • 如何解决竞业限制是否涉及经济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是违法的,对于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
    2023-07-23
    324人看过
  • 员工离职受竞业限制应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在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离职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同行业竞争单位去就业,不能使用相关的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等。但是员工在牺牲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来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同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条款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竞业限制条款是一个约定条款。我们知道,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是不同的,法定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明确的,但是约定义务则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约定时用的字眼不同都可能导致义务的不同。用人单位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立场出发,可以与员工就其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的任职情况作出约定,不允许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踏入同类用人单位。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就意味着无事可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就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如何能够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不致于使保密义务的承担人
    2023-06-09
    494人看过
  • 律师:不给补偿金单位无权对职工竞业限制
    当时找工作签协议时也没细看,却没想到为此打了半年多的官司!如果没有工会的帮助,我还不知折腾到什么时候呢近日,在工会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深陷竞业限制纠纷中的王先生在赢了官司后终于松了口气地说。近年来,不少单位因为其工作需要,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签订一份《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这本是一份保证和协调双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平等。但是,却总有个别单位为此耍弄手段,在和劳动者签订协议时,只约定了义务,而没有约定其相关权利,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王先生就是为此和单位打起了官司。因此,通过采访记者提醒: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不依法办事的后果最终都是得不偿失。侵权事实仅约定义务没享受权利员工离职后被讨补偿金王先生原是北京某保健技术公司的职工。2007年6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系《劳动合同》的附件
    2023-04-25
    31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30%
    李某于2011年10月到某淀粉厂从事业务经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李某在离开该淀粉厂后2年内不得再到本地淀粉行业中从事业务工作,还约定该淀粉厂应当支付李某相关经济补偿,但是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没有约定。李某于2013年1月辞职后,自觉履行其与淀粉厂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没有到本地淀粉行业从事业务工作,但是该淀粉厂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2013年2月,李某到该淀粉厂索要经济补偿,该淀粉厂只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李某不同意,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
    2023-06-09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
    • 竞业限制条款中的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竞业限制条款的无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其一:广东省《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深圳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竞争限制的期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规定,须考虑你所在地区,才能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其二:经济补偿金是否作为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要企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即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 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确定,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条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 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竞业限制期内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1
      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
    • 广州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会给补偿多少钱?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30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