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存在必然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10:56 487 人看过

在中国,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需要大笔的资金,地价,施工开发费用等等;加上开发的周期过长,从拿地、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整体交付,至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就变得更加缓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同时这三个特性相互牵扯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担负着更大风险,也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很容易成为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所以不得不承认,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是这些问题都得到的了一定解决。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发商可以先买房迅速回笼资金,开发商、施工方、银行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了和谐的处置。那风险呢自然就是转嫁到购房者头上了。

一般来说,期房预售制度必须要有比较严格的法律体系来限制开发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是目前在中国情况却是,购房者从银行借钱,买开发商还没有建好的房子,债务关系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变成了和银行之间了。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这些债务带来的风险就是由购房者承担了。

为什么目前还不能取消期房预售制度

既然期房销售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为什么不取消这一制度呢?回答是肯定的。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条件并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还不能取消这一制度。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房地产金融多元化还差得很远。目前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单一,只有靠银行贷款,还有一部分就是靠预售款,融资多元化渠道还未解决,如果取消预售制度,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及住房供应将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保证供给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目前多数居民的居条件还未彻底变,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如果供给不能保证,可能会造成市场的动荡,对政府控制房价的努力将会受到影响。供应现房对购房者来讲虽然风险减小,但如果目前取消预售制度,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就会提高,在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开发商投资房产将会受到限制,供应量减少,房价很难控制。

三是销售模式应该多样化。房子只许建好了再卖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消费情况,也不符合世界房地产消费情况。一个制度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各方。预售制度至少存在四个有利:即有利于开发商;有利于银行;有利于消费者个人;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对发展经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果取消了预售制度,就意味着低成本资金来源减少,资金使用周期增长,资金成本加大,导致资金雄厚的几家大房地产企业形成价格联盟和垄断局面,致使房价上涨。

五是商品房预售有其法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随便就能取消的,最终要由法律来决定。

我国现行的预售房制度出了一些问题,不是制度本身好与不好的问题,也不是制度本身在制定时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没有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该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得到不断完善,而我们没有能够去及时地加以完善或者完善得很不够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第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第二,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即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是早已停工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的半拉子工程,或时建时停无法预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第三,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即作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却并非现实存在。因此,作为正处在施工建设状态、尚
    2023-02-25
    9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意味着买房人承担巨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以求只让那些质地优良、有诚信的房地产商能够运用商品房预售这一杠杆制度。第一,预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是已经交付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因为,房屋依附于土地,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开工建设和合法预售,必须以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为前提。第二,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我国早已公布并实施了《城市规划法》,对城市建设工程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这种许可证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不是任意性或选择性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忽视这一点而预售房屋,就会使开发商自己尤其是购房消费者面临巨大的风险。第三,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关于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规定,有两个意义:一是建设项目已经实际动
    2023-08-12
    461人看过
  • 哪些二手房存在限制出售?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二手房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分别有哪些二手房买卖流程包括以下这些:(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买方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
    2023-07-04
    437人看过
  • 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无力清偿/破产免责/信用内容提要: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和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能力,这对于我国破产立法来说是一个缺陷。目前,从债法立法的完整性和我国现阶段社会需求来看,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必要的。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商品经济的商事立法体系,协调债权债务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了,[1]其本质在于概括性的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以使债权人受偿,同时对未清偿之债务予以免责,使经济上陷入困境之人重新开始新的经济生活。回顾我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在历次的破产立法中自然人破产制度总是在提案中出现,而最终又与立法选择每每失之交臂。我国应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从破产法的价值和目标出发,对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和立法实践
    2023-04-29
    442人看过
  •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制或变革完善预售制度
    日前,住建部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之前有议案提出,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等,导致土地和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购房者利益受损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尽快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专家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变革在即。弊端:开发商将风险转到买家据悉,商品房预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业内人士表示,从本质上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执行中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购房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国家干预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国家干预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国家干预性体现在: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023-06-1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预售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3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 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 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视为违法。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
    • 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性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现在就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实施,无需再讨论必然性的问题了。
    • 现在预售的商品房现在成交还有限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9
      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是: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则可以转让,如果不允许转让的则不能转让。 第二,转让者应当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如果是没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则不能转让。 第三,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应当为还没有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就不属于预售商品房
    • 现行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目前的法律,自然人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认为在上的主要问题是,年龄界限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