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6:15:25 485 人看过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买卖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是:

1.经济适用房过户时首先要缴纳综合地价款,10%,其次是土地出让金,3%,然后才是契税3%和其它税费1%。

2.经济适用房的所得税按全额1%,由卖方承担,住房就可以减免,但在实际交易中还是由购房者出的交易费,4元/平方;转移登记费,80元;印花税5元。

三、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计算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6.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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