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强迫职工劳动的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对象是职工。侵犯的客体是职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该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主观必须是直接故意。
2、本罪是新罪名,原刑法无此规定。
三、童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
童工什么意思,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236人看过
-
企业对童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432人看过
-
什么是童工非法招用童工要受哪些处罚
347人看过
-
怎样处罚招用童工的
161人看过
-
招童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单位招童工
268人看过
-
企业招收童工犯什么法?
145人看过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
童工什么意思,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 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9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招收童工是否构成犯罪,招用童工会受到处罚吗企业是否招用童工处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3招收童工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我国《劳动法》第15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
-
童工的聘用与处罚措施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03根据《禁止使童用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会被罚款。具体来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将会被罚款5000元。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采取这一措施。此外,用人单位或个人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也会被罚款。如果介绍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将会被罚款5000元。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使用未满14周
-
有关童工招收的惩罚措施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261、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2、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
-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处罚措施有哪些,使用童工的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