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的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的孕期保健包括:
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
3.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重等;
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
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7.女职工妊娠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386人看过
-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256人看过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吗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289人看过
-
孕期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不同?
59人看过
-
孕期女职工劳动限制有哪些?
366人看过
-
女职工更年期享有哪些权利,女职工月经期保护有哪些
72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4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规定了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标准中第三、第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
-
女职工怀孕保护方法女职工怀孕保护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包括以下几种: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定了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应暂调离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慢性职业中毒,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第四级的作业、苯。(4)患有射线病。(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暂时不宜妊娠:(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汞、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
-
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的值班有哪些保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有哪些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