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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权利是指艺术表演者在其表演作品上所享有的法律权益。这包括对表演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的演出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益。 表演者有权控制其表演作品的复制、传播和公开演出,确保其在创作中的独特贡献得到合理保护。这一权利体系旨在激励创作和保护表... 更多>

表演者权利

  • 模仿明星参加商业演出属于侵权吗
    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侵权。权利人(如明星)对自己的表演享有权利,别人使用自己的表演必须得到许可。而当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看实施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该行为有没有产生后果。“模仿秀”如果对观众产生误导,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模仿者明示为“模仿秀”,对被模仿者的形象没有贬损、歪曲,便不能认为是侵权。“模仿秀”中被模仿者有三种情况:一、著作权人兼表演者:作品由被模仿者创作并表演,被模仿者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利;二、演绎著作权兼表演者:作品由他人创作,但由被模仿者演绎并表演,他人享有著作权,被模仿者享有演绎作品权利和表演者权利;三、单纯的表演者:被模仿者享有表演者权利。这三种情况便意味着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标准,即被模仿者的表演本身是不是一种综合性的立面作品,从而模仿者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模仿秀”是否在观众潜意识中造成被模仿者与模仿者的混淆,从而产生对被模仿者名誉的损害?这涉及模仿者是否构成对被模仿者的表演权利的侵犯;模仿者是否利用了被模仿者的声誉“搭便车”,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3-06-13
    81人看过
  • 相声演员郭德纲“全面”打赢盗版盘官司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郭德纲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光盘上使用郭德纲的肖像和姓名,在一家北京市出版、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郭德纲5万元。据悉,这是继郭德纲因盗版盘起诉二被告侵犯著作权、侵犯表演者权利之后,郭德纲在朝阳法院打赢的第四个官司。至此,郭德纲的盗版盘官司全面胜诉。郭德纲起诉称:2006年3月,他发现市场上在销售九洲出版公司出版、飞乐影视公司发行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DVD光盘和VCD光盘侵权制品。九洲出版公司和飞乐影视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两被告将他的姓名和照片以占满整个主封面的方式印制在侵权制品包装上,其目的在于利用其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DVD光盘和VCD光盘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行为,并没收销毁全部侵权制品;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飞乐公司辩称,照片是该公司从摄影师农华平处购买的,农华平作为照片的摄影者,对照片享有著作权,因此,该公司具有使用郭德纲照片和姓名的合法授权。郭德纲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一定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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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权获得机械性能
    表演者权利
    1、只有著作权人才有机械性能的权利。机械表演权是一种表演权,是指将现场表演录制在唱片、电影、光盘上后,利用机械设备将录制的表演传播给公众的一种公共表演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九)表演权,即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在公共场合播放作品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有机械表演权,如只要是以上述方式向公众播放,就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营业时间购买录音制品也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第二,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利有何区别?1。表演权是指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的权利,以及以各种方式在公共场合播放作品的权利。拟实施的工程可以是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工程,也可以是受保护的工程。表演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现场表演(liveperformance),即通过身体和声音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和表演剧本的现场表演;另一种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和歌剧被制成音像制品,然后在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和DVD播放机的帮助下公开播放。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演出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表演者通过声音、表情和动作来表达自己的作品,使观众以生动、生动的方式充分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然不同,给人带来了极大的个性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的表演不受歪曲,法律赋予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
    2023-05-31
    92人看过
  • 书面作品的保护期有多长?
    1、书面作品的保护期是多久?书面作品的保护期主要是:1.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最后一次生死后50年,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合作作品的期限为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或者法人、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服务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删除有关内容的,不再受本法有关规定的保护,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发出反通知,声明删除的内容不侵犯著作权。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可以恢复删除的内容,第八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涉嫌侵权内容侵犯著作权的所有权证明;(二)标识清楚,地址和联系方式(三)信息网络上涉嫌侵权内容的位置(四)侵犯著作权的证据(五)公告内容真实性声明第九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标识清晰,地址和联系方式(2)删除内容的合法性(3)删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4)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第10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反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格式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反
    2023-05-07
    106人看过
  • 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
    犯罪后,在演唱会上,粉丝们在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星唱歌时,总会忍不住想把现场的歌声录下来,有的是为了自己以后慢慢回味,有是为了向朋友们炫耀传播,甚至有的分享到网上来求点击量,但演唱会的音乐本身是一份作品,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可能就在不经意间侵犯了演唱者的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演唱者作为表演者中的一部分,他们也享有对自己演唱歌曲的表演者权利。依规定,演唱者作为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现场直播权,即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复制发行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并获得报酬;6、信息网络直播权,即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一般来说,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没有经过演唱者的同意,是不能用手机、录音机等设备收录的,否则将会侵犯演唱者的现场直播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权,私自录制后放到网上分享,甚至还可能侵犯演唱者未经许可他人不能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但是对于演唱会的音乐作品而言,有时候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被法律所允许的,此时不构成侵权,具体如下:1、获得演唱者自
    2023-04-30
    432人看过
  • 歌曲演唱者享有什么权利
    一、歌曲演唱者享有什么权利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表演者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可以表明自己的身份;(二)表演者可以对自己所表演的角色或者形象进行保护,不被其他人曲解误会。(三)在表演者进行表演的时候,可以允许其他人对自己的表演进行现场直播或者可以允许其他人对表演进行传播,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四)在表演的时候可以准许他人对表演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并以此来取得相应的报酬。(五)对于表演者所表演的音像制品,表演者有权利准许他人复刻或者发行,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六)表演者可以准许他人对自己的表演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中,被准许的人要对表演进行公开传播的前提还要取得著作人的准许,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表演者在表演的时候想要采用他人的作品,就必须要取得作品作者的准许和支付相应的经济报酬。二、什么是表演者权利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解释,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33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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