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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
图书报刊是指以印刷或电子形式出版的、供公众阅读的文献作品集合。图书主要以书籍形式存在,涵盖广泛的主题和文体,具有较长的篇幅和持久性的特点。报刊则包括报纸和杂志,以短篇、时效性强的文章为特征,能及时传递新闻和信息。 这些出版物通过文字、图表等... 更多>

图书报刊

  •  合肥图书馆是否提供免费服务?
    该图书馆要求读者凭借卡片进入除办证处之外的其他区域,并办理不同的押金数额以借书。普通图书证不需要缴纳押金,而借书则需要交纳100元或200元的押金,储物柜也在其中。该图书馆的除办证处之外,其他区域(如厅)都必须凭借卡片进入。你可以办理一张卡,如果你不借书,就办理普通的图书证就行了,不需要钱。如果你需要借书,就需要交纳押金,有100元和200元,里面是有储物柜的。 合 肥 图 书 馆 如 何 免 费 进 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第五条规定,图书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因此,合肥图书馆免费进入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分析和解答。首先,合肥图书馆作为一个公共图书馆,其目的是为公众提供阅读、学习和研究知识的服务,因此免费进入是其应尽的责任。此外,根据《图书馆法》第五条的规定,图书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这也意味着合肥图书馆必须提供免费进入的条件。然而,尽管合肥图书馆免费进入的问题有着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读者可能存在违规借阅、不归还书籍等行为,给图书馆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合肥图书馆需要加强对读者的管理,规范读者行为,以保障图书馆的资源和权益。综上所述,合肥图书馆免费进入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分析和解答,图书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
    2023-09-02
    227人看过
  •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的;(三)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一、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1、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以下情况:(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二、许可
    2023-08-18
    482人看过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哪些
    一、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哪些许可经营项目包括:(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印刷许可证》;(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酒类许可证》;(5)医疗机构设立;(6)从事食品流通《食品流通许可证》;(7)从事烟零售、批发;(8)从事餐饮《餐饮许可证》;(9)从事旅馆、客房;(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道路运输许可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申请许可行为必须符合什么要件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明确的申请。这种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一、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1、许可经营
    2023-08-11
    348人看过
  • 未成年人因犯罪被批捕后怎么办
    未成年人因犯罪被批捕后,通常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一般是五年以下的处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人格特征等,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1、自身原因,缺少法律
    2023-08-02
    497人看过
  • 未成年人因犯罪被批捕后怎么办
    未成年人因犯罪被批捕后,通常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一般是五年以下的处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人格特征等,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1、自身原因,缺少法律
    2023-08-02
    317人看过
  • 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个人主观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2、家庭教育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
    2023-08-01
    113人看过
  • 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个人主观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2、家庭教育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
    2023-08-01
    108人看过
  • 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订本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涉及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活动.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不得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得有敷衍失职和舞弊行为。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不得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未经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教辅复习资料、音像制品;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九、文明执教,举止
    2023-07-22
    325人看过
  •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细则十二项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的。(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影响公平、公正履行教育职责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十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有偿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十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
    2023-07-21
    233人看过
  •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5-06生效日期:1998-06-01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田凤山1998年5月6日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分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以及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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