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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纠纷
发行权纠纷是指在知识产权范畴内,因为未经授权或违反授权方式而涉及对作品、产品或服务的发行、发布或销售权利引发的争议。 这种争端可能涉及版权、专利、商标等领域,当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违反了授权条件,擅自发行、发布或销售作品、产品或服务时,就可... 更多>

发行权纠纷

  • 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董学荣侵犯发行权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四知初字第56号原告: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李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洪昊澜,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学荣,沈阳市和平区天虹音像店业主。原告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学荣侵犯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7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晶主审,代理审判员马越飞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5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洪昊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董学荣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音乐作品《刀郎—喀什噶尔胡杨》是原告与广东音像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作品。原告是该音像制品的独家发行权人。经现场取证并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所经营的沈阳市和平区天虹音像店内销售的CD《刀郎—喀什噶尔胡杨》与VCD《刀郎—喀什噶尔胡杨》均系盗版。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侵权损失5万元并承担因本案发生的一切费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证明,证明原告取得国际编码,具有发行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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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影视作品发行权纠纷
    甲国际电影公司是一家在英国某城市合法注册并存在的有限公司。该公司对《A影片》等影片拥有绝对的在中国地区以录像带和激光视盘(包括VCD和DVD)的形式开放市场及分销的权利。甲国际电影公司已与上海乙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协议,并将在中国地区以数码激光视盘等形式发行上述影片的专有发行权授予该公司,授权报审期限从2003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甲国际电影公司并没有将上述影片数码激光视盘的复制权、发行权授予除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乙公司是甲国际电影公司在中国地区专有发行权人,该公司也享有在中国地区对授权电影(包括录像带、数码激光视盘等)的一切盗版行为做出合理且必要的打击活动,并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销售、出租及其他行为的权利。2002年4月17日国家文化部音像制品的审查部门向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颁发了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进口类),该许可证载明,进口单位为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发行载体VCD,原产地英国,版权提供单位甲国际电影公司。该许可证包含有《A影片》文像进字(2002)XX号。2003年8月2日英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对《A影片》等版权出具证明称,该电影的版权持有者为甲国际电影公司,且将上述等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VCD发行权独家授予乙公司。2004年3月1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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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煌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发行权纠纷一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浦民三(知)初字第7号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41-44档、三楼F号。法定代表人黄俭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卫东,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黎达,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碟煌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南路315-317号。法定代表人石国民,总经理。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碟煌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黎达、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石国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享有《角斗士》(英文名Gladiator)、《绿巨人》(正版碟片名《绿色巨人》、英文名TheHlk)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大量公开销售上述音像制品的盗版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专有发行权,故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角斗士》、《绿巨人》(正版碟片名《绿色巨人》)盗版VCD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5,80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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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广东清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猛增1.7倍
    近日,记者从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全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7件,同比增长171%;审结案件43件,同比增长378%;解决诉讼标的172万元,同比增加130.7万元;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100%。记者发现,这些案件大部分为清远地区的公司单位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售卖假冒商品,在其他公司维权中成为被告。今年以来,清远中院陆续接到清远地区以外的维权人士向该院提起讼诉,状告本地商场、娱乐场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较典型的有,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某家电广场销售DVD机附送盗版电影光碟,侵犯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纠纷案;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数家电讯行销售与其品牌手机“OPPO”商标近似的“CPPC”、“OPPC”、“CPPO”牌手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数星级酒店KTV播放歌曲,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数网吧为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电视播放服务,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等34宗系列案件。最后,通过法院调解,侵犯知识产权的公司单位均停止了侵害行为,并对侵权进行赔偿道歉,若干公司单位已经出资购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清远中院民三庭法官对此表示,随着清远经济的转型升级,知识密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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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什么是发行权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二、发行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对于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对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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