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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播放
广播电台播放是指按照节目运行表的顺序,依次将各广播节目信号由节目控制室(也可能是广播现场)或放音室输出,经过总控制室调整、放大后,再通过电缆和微波线路传送到广播发射台的整个过程。它是广播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 更多>

广播电台播放

  •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许可他人播放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等;义务有: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约定的报酬。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四、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2、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著作权法》第四十二
    2023-08-02
    294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约定的报酬。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四、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2、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2023-06-19
    249人看过
  • 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侵权吗
    会侵权。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商定的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划定的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划定的报酬。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详细办法应按国务院划定执行。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片子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片子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2,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划定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
    2023-06-13
    91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约定的报酬。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四、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2、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3-06-07
    183人看过
  • 广告传播范围标准
    广播电台播放
    以广告传播范围为标准国际性广告全国性广告地方性广告区域性广告◇以广告传播对象为标准消费者广告企业广告◇以广告主为标准一般广告零售广告数据库营销的一种(九)呼叫中心,数据库营销的一种(十)利用短信(sms)、彩信进行广告宣传,数据库营销的一种(十一)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中国广告之最中国最早的广告记载出现于战国时代宋国韩非子的《外储说右上》宋人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著。中国最早对口头广告的记载出现于南宋孟元春的《东京梦华录》中。中国现存最早的实物广告是宋代济南刘家工夫针铺的白兔捣药针的广告牌。中国现存最早的印刷广告的铜板是宋代济南刘家工夫针铺的白兔捣药针的广告牌。中国现存最早的广告语是收买上等钢条,夷做工夫针不误完院使用,客转兴贩(宋代济南刘家工夫针铺的白兔捣药针广告)。中国最早的报刊是唐朝早期,《邸报》有官方主办,主要内容是发布皇帝诏书、命令、皇室动态,以及封建王府官员的升迁罢黜、任免、赏罚等方面的消息。明代使用活字排版.清代将其改为《京报》。中国现存最早有广告的报纸是1872年4月30日创刊于上海的《申报》,当时以油光纸铅字排印。中国现存最早的报纸广告是《申报》上的全泰盛信局启,衡隆洋货号启,缦云阁启,上海图书馆收藏。中国现存最早的报纸广告广告价格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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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收音机里播放别人的歌是不是侵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广播电台播放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允许他人向公众广播、传播其现场表演并收取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未经歌唱家许可,电视台播放歌唱家的歌曲,构成侵权。音乐版权费的收取方法。一首歌可以分为歌词和音乐,并会有相应的词和音乐作者。歌曲的版权分别属于作者和作曲者。如果你想使用歌曲,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详见著作权法),一般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不需要与版权局联系,直接与作者联系即可。如果您想创作歌曲以获得版权和进一步的利益,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2023-05-07
    261人看过
  •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别人的作品需要付费吗
    **广播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条例。广播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广播电台播放他人以类似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音像制品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播放他人的视频产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报酬,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在音像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复制音像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前款所称广播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第一条为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自广播电视第一次播出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播电视台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著作权管理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台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并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以下简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向当事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依照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放录音制品时,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进行的第一次广播、重播、重播,可以与管理有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约定固定金额或者约定不成的
    2023-05-07
    158人看过
  •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别人的作品需要付费吗
    **广播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条例。广播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广播电台播放他人以类似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音像制品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播放他人的视频产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报酬,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在音像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复制音像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前款所称广播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第一条为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自广播电视第一次播出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播电视台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著作权管理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台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并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以下简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向当事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依照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放录音制品时,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进行的第一次广播、重播、重播,可以与管理有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约定固定金额或者约定不成的
    2023-05-02
    332人看过
  • 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支付费用吗
    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支付费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约定的报酬。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四、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2、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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