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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权
摄制权是作者的财产权,经过授权之后,才可以获得摄制权。该项权利通常出现在音视行业,因为需要拍摄电视剧,电影等,所以可能需要音乐,剧本等等。只有获得相对于著作权人许可之后才可以刑事摄制权。... 更多>

摄制权

  • 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
    二次创作应该取得原作者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容易以侵权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二次创作没有版权怎么办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内容创作者应当注意避免大量引用原视频内容,避免引用影视作品的核心,实质内容和关键情节。如果二次创作短视频不具备“独创性”,仅仅是把原始电影素材稍加编排,把电影等视频内容构思、剧本、演员台词等要素转变成讲解,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短视频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害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构成侵权。大多数人对“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认定”存在很大的误解,比如表明作者和来源出处就不构成侵权、行为没有营利就不构成侵权行为等等,其实这些都于法无据。使用版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或者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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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个人作品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自作者终生及其死亡起计算,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该作品属于合作作品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适用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但是属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著作权保护期不受时间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三、有关著作权要多久啊?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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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影作品如何认定侵权
    摄影作品认定侵权应该满足以下两个要件:1、对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可以是原始取得的,比如自己就是作者,也可以是继受取得,比如作者通过受让来获得权利;2、行为人存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摄影作品等侵权行为,或者是存在歪曲作品、阻止作者署名、没有经过许可发表作品等侵害著作权人人身权的行为。一、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剪辑可以吗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改编者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后他人要是向剪辑也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使用是会构成侵权的。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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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1、合同当事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会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2、合同当事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共同当事人,转让人依然存在于该合同关系中。一、定金在债权转让中的作用有哪些?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二、个人著作权在合同中未明确转让可以使用吗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的人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著作权人授予何种使用权,使用作品的人才取得何种使用权利。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订立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权利,他人获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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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制权如何理解
    摄制权(摄制权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3项所称的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也可以称为“制片权”,既包括将作品拍摄成电影或者电视剧、电视片等作品,也包括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摄制权属于一种演绎权,实际上摄制电影的过程包含了改编权和摄制权两个演绎权。他人要想将一部作品拍摄成电影或者电视剧、电视片等作品,或者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的许可。摄制权的对象既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将音乐、美术、摄影作品摄入电影,未经许可将一部乐曲作为电影的音乐、未经许可将美术或者摄影作品摄入电影、电视等也构成侵犯摄制权。摄制录像制品同样需要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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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制权如何行使
    一、摄制权如何行使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制权一般是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的,而著作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摄制权,或者将摄制权转让给其他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二、侵犯摄制权行政处罚是怎样的(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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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刀郎为音乐作品摄制权索赔4商家50万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林(艺名刀郎)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是朝阳法院受理的首例词曲作者主张音乐作品摄制权的案件。原告刀郎诉称,2004年10月,第四被告所属的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了由第一被告制作并经销、第二被告出版发行、第三被告复制的彩封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的VCD光盘,该光盘中使用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6首由原告作词、作曲的歌曲。原告认为四被告未经许可,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上述录音制品,侵犯了原告对上述6首音乐作品的摄制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上述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上述录音制品;在《法制日报》发表声明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等费用损失共计5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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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名状》陷入侵权门山东画家告其侵犯摄制权
    还在拍摄中的陈可辛新作《投名状》因为一部宣传短片意外陷入侵权门。昨天下午,画家王可伟一纸诉状以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将电影投资方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告上了法庭。画家王可伟《刺马》成了画作发布昨晚王可伟在电话采访中向记者讲述了怎样发现的侵权,我每天都看新闻,去年12月初一天我打开电视看到正在播出电影《刺马》的新闻,其中刘德华、李连杰(blog)身后的背景版有一幅画在眼前一晃而过,尽管一眼没有确定那幅画就是我的,但画家对自己的作品都会很敏感。随后发布会现场播出了一个宣传片,我仔细看了一下,有10幅我的画,只不过有些做了修改。这哪里是《刺马》的发布会,根本就是王可伟的作品发布会啊。这个事情影响很大,当时有很多记者在场,而且这个视频在网上流传也很广泛。很快就有朋友打电话问我,是不是我把这些画给了电影那边。至于为什么这些画会被别人使用,据王可伟分析,可能是我曾经出过画册,儿子和朋友还曾把一些油画放在网上。以前也有人想用我的画,就算是做一个小小的插图都会找到我。找我并不费事,给美协打电话就行。连个招呼都不打,他们这绝对是侵权,著作权法香港人应该比我们更清楚。王可伟认为这部讲述清末案件的影片使用《大汉将军霍去病》、《武松打虎》、《昭君出塞》等其他朝代人物的故事做宣传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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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中的摄制权如何体现?
    一、著作权中的摄制权如何体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了:“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视听作品(电影)的启动与剧本著作权人行使“摄制权”密不可分,摄制权是作者的财产权。因此,制片者得到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获得剧本的“摄制权”,未经许可而使用其剧本都是违法侵权行为。从授权关系认定,编剧是制片者的上位权利人,视听作品生成的先决条件是剧本作者行使“摄制权”的授权。从剧本制作成影片,需要制片者聘用导演、演员、摄影和其他各种艺术人才及劳务职员共同完成,充分证明视听作品为综合艺术作品,当其著作权由制片投资者享有,包括导演在内的其他人(除音乐外)都不具有独立使用的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有: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原作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二、影视作品中的著作权人是谁?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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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摄制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摄制权的行为摄制是一种重要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其产生的结果为视听作品。电影刚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出现时并不是先有剧本而后拍摄的。侵犯摄制权就是未经授权就把摄制的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行为。影视业的产业化使得先有小说或剧本等文学作品,并由此派生出的专业创作人员形成了影视产业创作生产的惯有模式。摄制权也就成了相应文学作品,如电影文学剧本作者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对于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侵犯摄制权的行为有:(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进行认定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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