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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署名权纠纷
作品署名权纠纷是指在创作的作品上,原作者因署名被剥夺或未被充分承认而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可能涉及非法署名、虚假署名或对作者身份的不当隐瞒,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权益。 解决此类争端通常需要考虑著作权法律规定、相关合同条款以及确保作者合法署名的... 更多>

作品署名权纠纷

  • 作品署名是什么意思?
    作品署名权纠纷
    意思是:作者给自己起的名字。这个名字一般情况下不是真名,而是笔名。署名,作者题在自己的文章、著译、美术作品、音像出版物上的名字。就印刷出版物说,指印在书籍封面、内封或版权页,以及文章、图片等题目下的作者姓名。署名不仅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作者的责任。中国先秦时的子书,大多用作者的姓氏作书名,后来发展到作者化名在作品上署名。一般而言,作品上署什么名,只要不影响或模拟他人,作者有充分的自由。所以在出版单位的“稿约”上,大多有稿件务必写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发表时署名听便的说法。奥运会徽中国印引发作品署名权纠纷近日,张向东以北京始创国际企划公司侵犯其作品的署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原告张向东诉称: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张向东在始创公司担任设计师期间,因第29届奥运会会徽公开向社会招标,始创公司组织多组设计人员参加,他与同事郭春宇合作亦参加了该项竞标。2002年国庆节,郭春宇勾画出变化的京字之后,张向东首先想到使用中国传统的印章将京字表现出来,并用电脑设计出一个包含京字的印章,该创意受到了郭春宇的肯定。2003年8月,始创公司投标的张向东与郭春宇设计的名为中国印的作品中标,成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会徽。2003年8月,张向东与始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及郭春宇谈及中国印的署名权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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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2935号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中路69号2幢117室。法定代表人王鹰,总经理。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汉艺包装公司)诉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简称龙泉宾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艺包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华、胡世法,被告龙泉宾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少云、杨练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汉艺包装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专门从事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2006年1月至9月,我公司将所设计的美术作品《龙泉映月》、《龙泉映月二》、《御金秋二》、《故都金秋》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2006年9月14日,我公司以公证购买的方式在被告所属龙泉宾馆大堂,购买了四款盒装月饼,名称分别是秋月团圆、福满四海、龙泉映月合意如意,售价分别是124.2元和232.2元。经对比,被告的上述4款月饼盒的包装设计与我公司登记的4幅美术作品完全一致。被告擅自使用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高价进行非法谋利行为侵犯了我公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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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阚某与某广告有限公司、某市容管理局侵犯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徐民三初字第38号原告阚周香。被告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宜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孔军,徐州市云龙区彭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州市市容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李香银。委托代理人蒋永久。案由:侵犯作品署名权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阚周香与被告徐州市市容管理局、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阚周香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计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由原告支付525元。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孙永军字串8审判员刘春华代理审判员胡慧平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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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某与三家省级图书馆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件
    2006年初,周某将三家省级图书馆告上法庭,诉称:作为《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策划者,周某于1986年被正式确定为该书副主编。历时十余年,周某亲自动手和指导完成了编纂该书最基本的重要任务,尽到了副主编的职责,而该书编委会名单中却没有周某作为副主编的署名。周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家图书馆恢复原告周某在该书编委会中第一副主编的署名并赔礼道歉,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报酬和奖励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被告辩称:目录一书是单位作品而不是职务作品,原告付出的是劳务而不是创作,不享有署名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足以认定原告为《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的成书进行了大量编撰、组织、指导工作和创造性的劳动,其劳动成果已为被告所确认并使用于该书。虽然本案没有提供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合同,但是,该书协作委员会办公室致原告的公函等证据足以证实,存在着被告确定原告为副主编的约定。无论该书是单位作品还是职务作品,并且即使被告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亦受其组稿时向原告所作出承诺的约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放弃署名等权利为被告进行编撰创作,并且也不能认定原告为被告进行大量创造性的劳动却不主张任何权利。原告履行了副主编的职责,起到了副主编的作用,应享有编委会副主编的署名。被告的行为侵
    2023-06-08
    369人看过
  • 奥运会徽中国印引发作品署名权纠纷
    近日,张向东以北京始创国际企划公司侵犯其作品的署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原告张向东诉称: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张向东在始创公司担任设计师期间,因第29届奥运会会徽公开向社会招标,始创公司组织多组设计人员参加,他与同事郭春宇合作亦参加了该项竞标。2002年国庆节,郭春宇勾画出变化的京字之后,张向东首先想到使用中国传统的印章将京字表现出来,并用电脑设计出一个包含京字的印章,该创意受到了郭春宇的肯定。2003年8月,始创公司投标的张向东与郭春宇设计的名为中国印的作品中标,成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会徽。2003年8月,张向东与始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及郭春宇谈及中国印的署名权时,二人均承认了张向东的始创行为,后在始创公司向新闻媒体及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说明中均未提及张向东系中国印的主要创作者之一。为此,张向东认为,始创公司侵犯了其应享有的中国印的作品署名权而提起诉讼,要求始创公司恢复其对第29届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署名权,在公开场合承认其为中国印的主要创作者之一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5万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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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品署名权纠纷如何解决
    作品署名权纠纷
    作品署名权纠纷属于著作权纠纷的一种,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解决途径: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2、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3、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4、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5、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一、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作者身份权,是指作者所享受的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内容:一是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二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开其的作者身份权。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是不是含义相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权利是同一个意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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