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权纠纷
-
展览权纠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东民三初字第17号原告:杨霞,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东营市艺术馆副馆长,住东营市东营区清河路10号。委托代理人:袁磊,东营市东营清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衣淑英(东营区东城印象艺术酒店业主),女,197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辉煌庄园南门东侧。本院在审理杨霞诉衣淑英展览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霞于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霞已与衣淑英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545元,由杨霞承担。审判长温刚审判员巩天绪人民陪审员宋维峰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柳洪祥2023-06-08323人看过
-
#著作权法北京律师推荐
-
展开
-
#展览权纠纷 网友关注榜
-
#展览权纠纷 律师视频普法
-
刘明律师 2022-04-17
-
李加刚律师 2022-04-15
-
胡文学律师 2022-06-22
-
周旋律师 2022-05-11
-
-
#展览权纠纷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