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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纠纷
复制权纠纷是指在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复制、传播、展示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独占权利。 这可能涉及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创作。当他人未获得合法许可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版权拥有者有权提起法律诉讼,要... 更多>

复制权纠纷

  • 复制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海南某某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安徽某某出版社、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复制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07)西民初字第11381号原告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周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1985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委托代理人刘本秋,男,198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被告海南某某电子光碟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被告安徽某某出版社,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74号省博物馆主楼东三楼。被告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法定代表人滕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xx,女,汉族,1981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海南某某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安徽某某出版社、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复制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0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某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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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黄恩刚复制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泉民初字第46号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82。法定代表人张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周仰宁、黄晓方,福建漳州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恩刚,女,一九七二年三月九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泉州市鲤城区新门街金鱼巷5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恩刚复制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复制权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942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8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法定代表人毛德胜,该公司总理。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该公司总经理。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林宝,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二府园6号。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敏,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办渭滨西路132-3-2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制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06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2023-06-08
    436人看过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复制权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协商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申请行政管理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侵权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四、仲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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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怎么起诉
    一、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二、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1、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2、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3、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三、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四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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