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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会组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户外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各地对高温天气下作业也有相应规定,《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气温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状况可享用高温补助。一是高温,即劳作者在高温气候下(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纳有用办法将工作场合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有些地区气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
1、国家规定,使用者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工人(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和有效措施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助金。2、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
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
2021年上海高温补贴费标准为300元一个月。发放情形如下: 1、露天工作:对于露天工作的职工,不论当天温度如何,单位都应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2、室内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单位应当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根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公司在高温的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