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音像出版物的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34:43 77 人看过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音像出版物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音像封面怎么处理
    著作权侵权音像封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那么根据该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一、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罚方式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远比法律规定的要复杂得多,
    2023-03-18
    403人看过
  • 专有出版社与著作权的关系及侵权认定
    作者将自己的作品以合同的形式把专有出版权授予给出版社享有,是自己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之一。然而作者一旦将自己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给了出版社,那么,与此相关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则自己不再享有,自己的著作权则不完整了,在自己行使著作权时,是要受到专有出版权的制约。但这并不等于说作者就丧失了全部的著作权,应该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对专有出版权的侵害也同样会构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害(但在个别情况下,如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图书的再版不再包含有著作权的利益,而侵权又是完全型的,不涉及著作人身权时除外)。那么作者将自己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后自己还享有什么权利呢?首先,作者还应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作者的署名权不因专有出版权的转移而受到影响。作者仍然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不尊重作者对作品署名是对作者著作权侵害。如图书被盗版,在侵犯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同
    2023-06-08
    210人看过
  •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2当事人:万志民、张俊杰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原告万志民,男,汉族,1926年3月2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离休干部,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北宁坊3号楼32号。委托代理人万红,女,汉族,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19楼1703号。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社长。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出生,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住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司前街20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刀郎之西域情歌》(VCD和
    2023-06-08
    103人看过
  •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职
    2023-04-27
    45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酌定赔偿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吗
    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规则是法定赔偿原则和酌定赔偿原则。合理使用首先应定性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而非对著作权人的非法行为。其次,合理使用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也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具体的意思表示内容。合理使用的法律后果不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刻意追求的,而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合理使用能够产生积极客观的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上的非表意行为,而不是一种非法的侵权行为。合理使用需要有法律根据行为人的使用行为是不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的类型,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表述或者原则性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说,这种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形成合意或者以单方意志予以变更。即使著作权法没有详细的立法规定那也需要有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加以宏观调整,使作品的使用人们对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有一定程度上的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认识,对自己的使用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以便能够预测自己行
    2023-02-20
    31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著作权抄袭标准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二、如何认定著作权抄袭标准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
    2023-02-27
    291人看过
  • 出版图书侵犯著作权如何查重
    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查重的申请。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一、著作权受到了侵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害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消除影响著作权侵权可能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对作品的错误认识,侵权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在与损害的相当的大小范围内消除前述不良影响。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3)赔礼道歉当著作权侵权行为造成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2023-02-18
    484人看过
  • 如何赔偿著作权侵权损害
    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赔偿著作权侵权损害呢?计算标准是什么?本文从三个方面梳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内容,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把握:一是债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侵权人的非法利益;第三,公平合理的版权使用费或侵犯版权和相邻权利的转让费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是损害赔偿计算的中心。任何方法都不能在没有实际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单独存在,否则它将变成被动的水和没有根的树。之所以以损害事实为中心,是因为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首要条件。即使法律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法律赔偿标准的制定仍应以债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然后考虑著作权和相邻权利的市场因素等诸多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侵权现状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权和相邻权侵权损害的实际损失应由受害人提出,并由证据证明。因为只有受害
    2023-05-07
    358人看过
  • 侵犯版权:盗版音像犯法吗?
    盗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版权局查缴17种盗版音像制品记者近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果,确保盗版音像制品问题不反弹,世博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不出现大的侵权盗版案件,4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查缴六人行、名侦探柯南等盗版音像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盗版音像制品的清理查缴。本次发布的查缴盗版音像制品目录共计17种,均是经权利人或权利人代表证明的未获得授权的盗版音像制品,这也是根据案情对世博会期间盗版音像制品进行的第一次集中曝光,对此后确定的盗版音像制品将陆续发布查缴目录。自今年3月5日开展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
    2023-07-13
    460人看过
  • 如何进行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一、诗歌怎么申请著作权一、提交作品登记需要的材料。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二、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以下这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
    2023-02-20
    436人看过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近年来,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我国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的大背景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探讨的案件限于权利主体的住所地在海外,包括我国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怎样认定原告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一件录音录像制品,涉及到多项著作权及邻接权,如原作品(包括词、曲、舞蹈等)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应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分。在诉讼中,被告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相混淆,并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费用,已取得使用的许可,以此作为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的抗辩。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是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上述情况只意味着被告已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已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请歌手、乐队使用该词曲重新制作音像制品,则不构成对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侵犯;但如果被告直接复制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中的广播权是什么意思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
    2023-08-16
    229人看过
  • 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如何认定侵犯版权
    一、版权侵权怎么认定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
    2023-04-29
    331人看过
  • 广州音像出版社与徐叔华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3楼U号。法定代表人康学良,社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叔华,男,193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30楼。委托代理人陈东利,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毛艳丽,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法定代表人滕家富,董事长。上诉人广州音像出版社因与被上诉人徐叔华、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图书大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1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对多个被告
    2023-06-08
    10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音像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以及赔偿方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3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 出版物的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如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4、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数额就按协议规定计算;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赔偿。5、赔偿数
    • 音像著作权赔偿的赔偿标准以及赔偿计算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法律规定的赔偿方式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著作权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
    • 如何确定出版物著作权的归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3
      1、如果某一作品是完全由一个人来完成的,显而易见作品的归属权一定是属于这个人的。如果某一作品不是由一个人单独完成的,而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和其它的主持人。 2、也有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作者以及法人和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某一著作,那么著作权应当是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和其他的主持人可以使用该权利。 3、如果作者所使用的物质,技术等客观条件都是由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