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展”直通车“现场咨询接访活动。当天,该院共接听电话40余个。有6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申请调解;3个案件成功调解,其余3宗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仍存在分歧,调解员将继续跟踪处理。
第一个进入调解程序的是在某公司做了十几年保安的58岁的邓某,他因差两年就到了退休年龄,被企业拒绝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为自己做出经济补偿。
首先,邓某提出了自己的仲裁理由:1994年开始在该环保公司工作,截止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时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公司在2008年、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守法律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该公司却胁迫他签订了一年为限的合同。更令他气愤的,是该公司在去年10月22日,以《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的方式要求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老邓认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所以,该公司应该从2008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底向自己支付三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各种补助、加班工资等共12万多元。
该环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初与老邓解除劳动关系,是因其无故旷工引起,并出示了在当地报纸的通知声明。由于新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该公司还未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相关条例规定,员工退休年龄一到,就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也自动到期。
现场接访的宝安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胡兰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后,认真了解案情,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存在的分歧,耐心对当事人陈清利弊、释明法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明案件的问题,使双方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费用上仍存在分歧,调解员将继续跟踪处理。
据了解,当天现场及电话咨询中,多为劳动合同的争议,欠薪问题相对减少。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20日,宝安区已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943宗,当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5262宗,调解结案6445宗,其它方式结案1236宗,分别占结案总数的40.66%、49.80%、9.54%。已结案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胜诉2435宗、劳动者胜诉3382宗、双方部分胜诉7126宗,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8.81%、26.13%、55.06%。2009年法定期限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较去年案件“井喷”态势已趋于和缓,全区受理案件量同比去年下降33.20%;涉案劳动者人数同比去年下降60.24%。另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47.5%,涉案人数下降68.9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案件和劳动报酬案件成为案件中的主导,占立案总数的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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