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疑难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31:04 217 人看过

1、1996年12月,鑫足公司以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1994年9月15日,**Xinzcommercialbilding与**XinzInformationIndstryCorporation签订了《XinzcommercialbildingPOSprojectservicecontract》,约定**XinzInformationIndstryCorporation承担XinzcommercialbildingPOS系统的建设和保修服务;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提交使用(所有仓库五个月内完工);合同总价355.9万元。同时,合同附件约定了POS系统的功能(如商品目录管理、价格管理、商场采购、销售及库存管理、财务总账管理等)及其验收事项。本项目软件开发费30万元,软件使用费15万元。1994年12月,原告**鑫足电脑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经原告与上述合同协商一致,**新津信息产业公司将其在上述服务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原告,自1994年9月起,为完成上述POS项目的软件开发任务,原告将继续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服务,**XinzInformationIndstryCorporation和原告准备购买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工具软件和相关书籍,先后招聘了包括被告在内的10多名软件开发人员,分别从事软件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编程工作,**鑫足商厦开业,原告提供的POS系统硬件及配套软件交付使用。之后,针对系统软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商场内部布局的更新和经营范围的调整,原告对软件的部分功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通过对部分程序的修改,提高了软件的速度和界面的美观。1995年6月,原告将该软件命名为“鑫足POS&;MIS零售店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鑫足POS系统”),并于1995年在《信息与计算机》杂志第6期刊登该系统软件广告

一审法院还认定被告人系上海东风商厦工作人员。1994年9月10日,被告与**新竹信息产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为借款人,借款期限为1994年9月1日至1995年10月1日。合同规定了被告在贷款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同时,被告还与**新竹信息产业公司代表签订了补充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POS项目技术带给**新竹信息产业公司的上海新竹计算机公司(筹建原告)。作为赔偿,在被告完成**新津商务大厦POS项目所有数据库结构后,原告应向被告支付人民币25000元;POS项目完成后,原告应再支付被告25000元;原告指定被告为原告POS系统部负责人进行筹备。签订合同后,被告开始参与原告POS项目的软件开发,并从原告处领取工资、项目奖励等报酬。同年10月,*新津信息产业公司对新津商业大厦POS系统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了分工。被告承担了以下任务:分析项目需求,制定系统需求;设计所有库结构(财务除外)并向软件开发团队解释;检查软件开发质量;负责新津商业大厦员工的培训。1995年2月,被告成为原告的正式雇员。同年6月,任原告副总经理兼POS业务部经理,负责原告新津POS系统软件等软件的开发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软件著作权相关文章
  •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令第3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可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句子序列。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方针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相关程序文本视为同一作品。这就是说: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第一,程序能够在家算计设备内履行;第二,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组合,而指令是指核算机完结一个根本操作的指令;第三,程序有两种表达方法,一种是由计算机能承受的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方针程序;第二种是用某种符号或句子编写的代码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两大部分,即体系程序及使用程序。体系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强,能向用户供给使用方便特性的软件程序,例如操作体系、编译体系及东西类软件。使用程序除一些比较成熟的具有必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部
    2023-02-15
    154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二、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
    2023-02-21
    323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三步走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
    2023-04-23
    107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什么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023-04-15
    446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两步检验法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因此,我们可以简单概括,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及文档。然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因此,在判断中需要通过两大步检验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一、是否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必须满足独立创造的条件。2、
    2023-04-23
    80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权利范围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权利范围是怎么样的?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
    2023-04-27
    16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 更多>

    #软件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一般都有: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
    •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法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法条是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是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3
      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
    • 不在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1.跟艺术有关的作品。 2.从原则上讲著作权属于作者,除另有规定外,作品的法人应是作者。法人或其它享有作品的组织依法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在作品上的署名,法人或其它组织视为作者。 3.著作权有时间限制,作品的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作者死亡后的50年的12月31日,作为一个法人,任何组织,作品由本作者首发后至50年12月31日;作品经作者创作成功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受法律保护,也
    • 软件著作权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