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付费使用其作品侵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6:30:30 338 人看过

市民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付费使用其作品侵权吗?

作者孙先生在其个人主页上发表了某歌的歌词,不久,他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歌词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乙公司。

前不久,孙先生的朋友李先生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将包括上述歌词在内的24首歌曲的著作权授给丁公司以各种方式使用;使用费由李先生、孙先生内部约定分配。之后,丁公司录制完成了某歌星演唱的该歌曲。

孙先生咨询,丁公司是否侵权?

律师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用其歌词作品侵权。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孙先生与乙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乙公司自歌词著作权转让之日起受让取得了涉案歌词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歌词。

李先生与丁公司的合同中并没有孙先生的签字,丁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有权代孙先生对外授权,仅凭合同约定两人之间分配使用费的事实无法证明丁公司合法取得了该歌词作品的使用权。

同时,丁公司使用该歌词制作录音制品并未取得乙公司的许可,侵犯了乙公司对该歌词作品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人相关文章
  •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会不会侵犯著作权吗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作品,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未支付报酬或者作品未发表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一、如何才算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如下: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抄袭他人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1、对象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书籍、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3、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4、主体为一般主体。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
    2023-03-20
    87人看过
  • 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三点:(1)表演的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2)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目前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义演”活动,对于这些“义演”活动是否属于免费表演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学生在假期里自行组织下乡,进行“义演”,开展普法活动,这种“义演”属于免费表演。其他的比如为“希望工程”募集捐款,为受灾地区募集赈灾款项等活动,虽然这些“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3)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
    2023-06-08
    163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述及其影响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使用的范围、期间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4
    2023-07-11
    379人看过
  • 视频网站人员未经许可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
    【案件背景】2011年,小王在某社区论坛上担任版主,因为管理经营出色,论坛管理人向她提供了有偿视频网站更新工作。自2012年4月份开始,小王开始为西瓜电影网进行视频更新,主要内容是通过名为昼夜采集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复制到西瓜网后台;而后西瓜网免费向公众提供更新影视作品的点播观看服务,并在网站网页上提供收费广告服务,通过刊登收费广告获利;她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左右。后来,她在QQ群看到了类似的网站更新招聘信息,因为同学小张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她和招聘人联系后与小张一起应聘了这份工作,两人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做类似的视频更新工作,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后经查证,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为三网站更新共计500多部影视作品,均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的
    2023-06-08
    364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
    著作权许可使用
    一、着作权许可使用相关概述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着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着作权行使方式。着作权许可使用和着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着作权的转让引起着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着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着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着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着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着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
    2023-03-16
    473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其管理的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可以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但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当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并且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权利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仍然可以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是,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许可使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权利人在此有效期内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查阅有关业务材料。
    2023-06-08
    201人看过
  • 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一、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
    2023-06-16
    419人看过
  • 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有很多广告企业在使用比如说现在比较热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来进行广告宣传时,可能未经权利人许可便直接部分或者全篇转载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这其实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会被权利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地法院不乏此类案例。可以说,在广告行业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是重灾区,因著作权侵权引起的诉讼每年数不胜数。其实,任何一个广告设计或者广告创意产品都无可避免的会借鉴前人的作品。合理利用前人的智力成果,其实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和支持的。但目前大量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了借鉴前人思想的范畴,而是大段大段的抄袭,甚至直接拷贝。如此做法就难免在日后会被权利方追究侵权责任。因此,企业在今后设计广告产品时,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通过向权利人购买的方式来进行使用。一、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许多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力,往往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
    2023-03-28
    194人看过
  • 作品著作权费用一般是多少,作品著作权可以授权吗
    一、作品著作权费用一般是多少作品著作权官方的费用一般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需要再交一些代理费给代理公司。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2.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3.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4.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6.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7.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8.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9.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
    2023-03-01
    195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一、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哪些作品有著作权?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
    2023-04-27
    89人看过
  • 使用职务作品侵犯我的著作权吗
    我是某大学宣传部的工作人员,2005年10月我接受学校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来我发现学校把我的作品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本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校宣传部据为己有,并且该照片也没有署我的名字。请问,学校是否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等十二种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图书馆、档案馆等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此,我们应该注意:(1)上面所说的复制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范围。(2)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均可作此种复制。(3)复制的目的在于本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不得用于借阅、出租或者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2023-07-16
    500人看过
  • 其他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有哪些
    1、什么是其他侵犯著作权的作品其他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销售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著作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二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三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四次以上五次以上五次以上五次以上五
    2023-05-07
    31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和支付报酬
    1、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2023-03-27
    37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 更多>

    #著作权人
    相关咨询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著作权人未声禁止使用其作品的,那么只有在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除此以外,对作品进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
    •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被其他的人侵权了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5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拍摄侵权作品该怎么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9
      确定了赔偿的原则,明确了赔偿的范围,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就是关键问题。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
    • 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侵犯著作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作品,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未支付报酬或者作品未发表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