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引发著作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1:27 246 人看过

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提供下载热播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侵犯案。

原告诉称,他们发现自己巨资购买的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正在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分别在二被告所属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二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授权并进行获利,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5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是哪个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023-06-19
    182人看过
  • 电视剧著作权归制片人吗
    一、电视剧著作权归制片人吗著作权通常归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
    2023-04-12
    305人看过
  • 朱德庸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北京电视台成被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被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朱德庸诉称,其系台湾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针对上班族每天都要面对的上班一事,其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一部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后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原告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原告朱德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被告行为使得社会上的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原告及原告的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
    2023-06-08
    396人看过
  •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1、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二、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摄影作品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要件。1、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2023-06-19
    257人看过
  • 是投资?还是借贷?拍电视剧引发合同纠纷
    昆明百大集团投资了25万元拍摄电视剧,后因该剧没有发行,拍摄方云南文化传播公司也未将投资款返还给百大集团。无奈之下,百大集团只得到法院讨个说法。近日,法院判决驳回昆百大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投资关系非借款关系,投资方应承担出资风险。1997年7月28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与云南文化传播公司订立了一份协议,约定百大集团出资25万元,与文化传播公司共同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追捕爆炸犯》,该剧自发行3月整,文化传播公司保证百大集团全额收回投资。协议中双方还约定电视剧播映后,百大集团享有50%的利润分成,享有对电视剧的后期制作、财务开支及投资回报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日,百大集团将25万元划付至文化传播公司。此后,该剧一直未发行,百大集团先后两次向文化传播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25万,均遭拒绝。今年6月10日,百大集团以文化传播公司未归还借款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文化传播公司辩称:公司与原告订立的是投资
    2023-04-23
    123人看过
  •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归导演吗
    一、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归导演吗著作权通常归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
    2023-04-12
    91人看过
  • 歌曲《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引发著作权纠纷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是很多年轻人非常喜爱的歌曲,佛山某唱片公司认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了公司对这首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将该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佛山某唱片公司起诉称,2005年11月,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词曲作者签订合同,约定文化传播公司享有包括该首歌在内的十首歌的版权,合同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2006年12月,该歌曲的词曲作者又与华艺兄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授予该公司作品除人身权的全部财产权,且为世界各地区独家永久代理。后华艺兄妹文化传播公司与佛山某唱片公司签订了《作品著作权授权合同书》,将《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使用权授予佛山某唱片公司,期限为2007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4日,授予范围为独家全球使用。佛山某唱片公司认为,自2009年4月1日起,公司独家享有对《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使用权,
    2023-06-08
    317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吗
    1、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律师补充: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
    2023-05-06
    130人看过
  • 网上下载电视剧侵犯著作权吗
    一、网上下载电视剧侵犯著作权吗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网上下载电视剧是不是侵犯著作权,要依据下载的网站是否经授权而定,未经授权的会侵犯著作权,但下载者一般是不受到处罚的,提供下载服务的人会受到处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2023-06-19
    203人看过
  •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厦门四套电影聊聊吧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电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签了合同不付费电视剧《非亲兄弟》版权人起诉网站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诉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并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将上述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被告行使,供其在网站平台上进行传播,约定所得收入由双方进行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但在合同签订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内,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现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合同》,被告停止在网络上传播上述电视剧、结清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1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4-26
    319人看过
  • 著名考古学家遗稿引发著作权纠纷
    著名考古学家、红山文化古玉C形龙的发现者孙守道因病去世,生前合作者刘淑娟未经其遗属同意将其研究成果共同署名出版,因此被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案件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淑娟的出版行为侵犯了孙守道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著名考古学家遗稿被出版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名誉所长、辽宁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孙守道2004年因病去世。生前,孙守道致力于红山文化的研究,并与其同事、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淑娟一道,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通过对这些玉器的鉴定、测量、命名等工作,形成了大量关于红山文化的研究成果。据了解,孙守道生前即希望将红山文化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得以了解。为此,他将研究成果汇编成为文字,与刘淑娟一道创作完成了《红山文化玉器新品鉴定与探索》(初拟稿),以便红山玉文化走向世界,甚至为将来要出版的这本书写好了序言。然而,壮志未酬,孙守道因病去世。孙守道去世后,刘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
    一、小说改编电视剧主要涉及改编权由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主要涉及的著作权是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二、小说改编电视剧容易侵犯署名权剧本和之后摄制的影视剧不仅需要为编剧署名,还需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就侵犯了相关方的署名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署名权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
    2023-04-12
    102人看过
  • 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引发著作权纠纷
    未经翻译者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葛教授等6位著名学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葛教授等六位学者翻译了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中的部分故事内容,北京燕山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2005年,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翻译者许可,将其翻译的作品更换译者姓名后也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书中被诉侵权的故事除个别语句在表述和语序上有细微区别,内容基本与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相同,北京第三极书局销售了被诉侵权的书籍。为此,葛教授等6位学者将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回、销毁该书尚未售出的部分,公开赔礼道歉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经审理,法院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六位原告为涉案故事的翻译权人,
    2023-06-08
    33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原告诉称,他们发现自己巨资购买的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正在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分别在二被告所属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二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授权并进行获利,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 著作权的顺序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4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著作权的主民权的顺序产生纠纷的话,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顺序来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根据创作作品的时候所付出的劳动以及作品的排列或者是作者的姓氏等相关的因素来进行确定。
    • 电视剧翻拍成小说属于侵犯著作权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
      现在很多影视作品都喜欢翻拍,不管是电视剧,还是网剧,有些都是根据之前比较热门的小说来进行翻拍的,在翻拍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就是侵权问题,那么小说翻拍成电视剧算侵犯著作权吗?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析。
    • 剧团和著作权人侵犯我的著作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我认为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对于音像制品著作权的所有者的约定,若约定著作权归你所有的,无疑剧团和盗版厂家都侵犯了你的著作权;若约定著作权归剧团所有的,而又未确定你是排他性许可使用的,则另外两方均不构成侵权;若合同对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应当归你享有。
    • 小说翻拍成电视剧是否算侵犯著作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9
      小说翻拍成电视剧,向原作者购买版权,经过作者同意,并且在拍电视剧期间没有违反版权合同的情况下,不算侵犯著作权,否则就是侵权,制作方可以向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并支付报酬或者双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将著作权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