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化技术与著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0:53 401 人看过

网际网路可说是人类知识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提供了让人们能迅速传播、接收资讯的媒介。而目前网际网路所仰赖的电脑与通讯技术,乃是以数位化的资讯为基础。由于电脑的运算中枢──微处理器只接受分别代表○与一的二种电子讯号,因此电脑所能处理的资讯也只限于数位的资讯。除了配合电脑的处理外,将资讯数位化还有其他的好处:数位资讯不仅易于保存与传播,还具有反复复制而不失真的特性。对于需要大量复制、大量传送的资讯而言,数位化是既经济又便利的方式。

对于「著作」这种无体财产而言,能以低廉的成本大量复制,正是迅速增加其价值的不二途径,也是「规模经济」「注一」的绝佳例证。数位化技术一方面让著作人能大幅减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却也提供使用者一个方便的盗拷工具,正如一把「双面刃」。法律上如何保护数位化的资讯,当是所有著作人与使用人共同关心的话题。

著作的数位化

媒体对于对于某些著作的保存有其局限性,其关键在于著作附着或储存的形式。以文字或音符来表达的著作可以永垂不朽,因为它们已经「符号化」,只要文字或音符能够传述无误,不论复制多少次,著作的内容都不会变。但是像绘画、录音、电影、雕塑、建筑等著作,并非由符号所构成,而著作原件终究会老旧、毁损,祇能以复制的方式尽可能加以保存。

传统的复制技术用的是「类比」的原理,以物理量强弱的类比来记录讯息。其缺点是每次复制的过程中,些许的误差在所难免,经过了多次复制后,「失真」的现象就会愈来愈明显。想象一下影印的情形,影本一定不可能与原件完全相同不失真,如果以影本当作原稿再影印,印出的效果会与原件的差距更大。但若以「数位」的方式储存,情况则有不同。数位的方式是将讯息做精密的分析后,以数据的方式记录,分析得越细,失真度就越低。以音乐光碟的录制为例,其标准的取样频率是44KHz,也就是把每秒切割成44000个单位,分别以数据记录各时间单位声波的振幅,这样的取样频率下储存的数位讯息从与原音仍有差异,却已不是人耳所能辨别。这些讯息一旦记录下来,就已经「符号化」,以后不论复制多少次,再也不会有损耗或失真的情形。因此,如果能将著作的内容数位化,只有在第一次「类比转数位」的过程会产生些许误差,之后即可永久保存,不再有任何损耗。对于原本即以符号记录的文字或音乐著作,更可以直接转换为数位讯号,毫不失真。

除了保存内容的考量外,数位化在成本方面也占有极大的优势。拜目前数位技术发达之赐,数位资讯储存或复制的成本极低,且所占的实体空间极小。数十本大英百科全书需要多少纸张与印刷的成本?要占用多少书架的空间?一旦将这些内容数位化,只要一片光碟即可全部容纳,而复制一片光碟的成本还不到新台币十元。可以想见未来的图书馆或书房会比现在的小许多,而藏书却是现在的数百倍甚至数万倍。

随着网路时代来临,数位资讯更是如虎添翼。由于数位资讯可透过网际网路传送,无远弗届,其传送与复制的效率远大于传统媒体。一旦网路通讯普及到一定程度,成为家庭必需品时,更可使传送与复制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注二」。因此,以数位方式来复制著作,不仅具有高品质、低成本,甚至免除了运送(物流)的问题,拥有如此多方面的优点,自然使得著作的数位化成了无法阻挡的趋势。目前已有许多厂商看好「数位出版」的市场,纷纷开发电子书、电子音乐的规格。一旦涉入了商业利益,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更是令人不得不重视。

数位化著作仍受著作权保护

「数位化著作」一词,可能有多方面的意涵。一方面,传统媒体上的著作,可以透过一定的技术转换为数位的形式,例如将电影片录制成DVD等。另一方面,创作者也可能自始即采用高科技的工具,直接生产出数位形态的作品,举凡电脑绘图、数位摄影等均属之,许多人习惯直接在电脑上写作文章,所产生的也是数位形态的著作。不论是何种情形,只要符合了著作权保护的要件,并不会只因为「数位化」而影响法律对特定著作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如何预防专利技术与软件著作权发横冲突?
    专利技术与软件著作权可以同时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就可以预防;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两种保护模式。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都起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两种权利属于不同主体所有,就产生了两种权利的权利冲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的一种形式是软件的著作权人利用已经申请专利的软件技术方案编写出新的程序,然后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申请专利就意味着其专利就要对社会公开,这也为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冲突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专利侵权。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
    2023-04-04
    59人看过
  • 非专利技术包括软件著作权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非专利技术,因为对非专利技术的认定标准是有实用价值,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有信息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都符合非专利技术的法定特征,所以,可以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成为非专利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保密条款保护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包括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非专利技术可向外界购得,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但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自创的非专利技术需耗费大量的研制费用,原则上应予资本化,由后期分摊。但是非专利技术往往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而且无法预知是否会形成非专利技术,即使是有意要形成,也无法辨认哪些支出与将来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所以在实务中大都不予资本化。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
    2023-06-21
    227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技术措施有何规定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律师补充: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
    2023-05-06
    116人看过
  • BT技术对著作权保护有何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著作权的数量与类型都在不断增长,我国对于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也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与修改以及刑法对著作权犯罪的规制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著作权侵权行为在现阶段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呈现出如下特点:侵权主体呈现多元化。在我国,著作权侵犯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传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是个人单独进行,现在则发展为结伙行为,而且单位参与的情形不断增多。侵犯著作权的主体主观恶性增大。早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往往是由于行为人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过失造成,而现在许多侵权人为了牟取暴利,明知故犯。侵权行为的公开化。一些侵权行为人无视法律,抓住管理部门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目张胆地进行侵权行为。由于集团侵权或法人侵权的情形增多,侵权行为人往往拥有较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设备,复制发行的行为易如反掌,侵犯著作权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增加。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包括BT技术的诞生,
    2023-06-08
    182人看过
  • 专利技术著作权一定是资产吗?
    一、专利技术著作权一定是资产吗?专利技术著作权不一定是资产,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著作权不仅仅是包括著作财产权,还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的,侵犯著作权如果没有盈利需要支付赔偿金,侵权没有获得利益的,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和获得利益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二、录音著作权授权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
    2024-01-05
    320人看过
  • 转让软件著作权是技术转让吗
    不是,所谓软件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软件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书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软件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全部转移给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只将一种或几种方式使用软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超出合同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征得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软件著作权中开发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法律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2022-02-04
    263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是否与著作权申请数量有关?
    同一个作品是否可以申请两个著作权,需要分情况考虑:1、一般情况下同一位作者的同一个作品,只能产生一个著作权;2、两个作者各自独立创作出,一个相同的作品,那么两个作者可以基于各自的创作拥有著作权。一、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如下: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
    2023-07-08
    333人看过
  • 多媒体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
    多媒体(mltimedia)技术是近年来计算机技术中的热点之一,采用多媒体技术创作的作品从其构成看,应当包括两个部分,即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材料的数据库。故此,所谓多媒体作品实际上就是一种汇编作品。人们之所称其为多媒体作品是因为这类作品在感观形式上将文本、声音、静止画面、运动图像等融为一体,故称多媒体。传统作品中也有汇编作品,但与多媒体作品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多媒体作品给人的感官形象相对灵活、多样。具体体现在:第一,多媒体作品传达信息的方式相对多样化。普通的汇编作品通常由单一媒体形式构成,如论文集之类的图书多为单一的文本形式。而在多媒体作品中则包括人类视觉、听觉所能感受到的各种信息形式。第二,多媒体作品的信息传达方式可随其读者的要求变化,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互性。比如,一部以多媒体技术制作出的百科全书,其中不仅有文字作品,同时还包括有声音、图片,甚至动态图像,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随意选取、组
    2023-06-07
    55人看过
  • 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第一:依据的法律不同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第二:保护原则不同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第三:保护客体不同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一、软件著作权
    2023-04-05
    194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吗?
    一、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吗?1、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2、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3、规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4、作者自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
    2021-08-07
    159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能算作著作权?
    一、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能算作著作权?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是可以算作著作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么样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1、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
    2024-01-20
    266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纠纷】关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权利内容
    关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权利内容作品被数字化后,是否产生新的作品、出现新的著作权人?大家普遍认为,原作品被直接数字化后,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数字化过程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不产生新的作品,因此,该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仍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对于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同传统作品一样,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关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内容,大家认为,应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即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此外,由于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使用方式具有了新的内容,直接体现为出现了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网络数字化传输方式,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也增加了对公众传播权。虽然这两个条约尚未生效,但保护作品数字化后著作权已经成为各国的通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也未绝对排除一些新出现的作品
    2023-06-08
    77人看过
  • 数字化作品会不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数字化作品一般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只有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且不属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范围的数字化作品,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数字化作品会不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2022-06-11
    88人看过
  • 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多少年保护期限?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将会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的主体不同而规定不同的保护期限,如果说作者是公民代表,期间应当是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的50年之内,在这段时间当中予以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
    2023-06-22
    34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与技术创新发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包括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者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来讲,获得报酬权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的附属权利,而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
    • 非专利技术是否享有著作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专利技术享有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是以作品为表现形式,体现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的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技术论文、技术诀窍、技术报告、技术资料、技术说明书等是文字作品;方案设计图、技术设计图、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工艺流程图是图形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实用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成的立体物品是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爱你等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非专利技术依
    • 什么是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1
      不,所谓的软件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转让的形式获得软件作权,具体处理类似的新申请。转让软件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作权转让协议;转让还需要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书30个工作日,不包括修正期。软件作权转让过程软件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软件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开发人员或其他作权所有人在作权保护期内将软件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软件作权的部分转让是开发人员或其他作权所有者,只以一种或几种方式使
    • 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对于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来说,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保护的原则不同,法律概念不同,保护的客体不同,申请的方式不同,获得权利的简易程度存在差异,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后就享有。
    • 著作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