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侵权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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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着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着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着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一、影视作品版权有多久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版权纠纷的形式是什么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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