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0:03:33 470 人看过

权利主体主要是制片者。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这样规定是因:影视作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制片人在投入巨资后要收回成本;且影视作品的权利不可能单由某一个作者来行使,须通过制片人来统一行使。

为了尊重创作人的精神权利,应允许其在影视作品上署名。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影视作品相关文章
  • 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
    好声音如果已有约定,那么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没有约定的,制片人才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2022-07-19
    111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具体保护是什么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创作形式为:(一)书面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文学作品,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影视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素描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p>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一次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未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受著作权法保护首先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又称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文
    2023-05-07
    119人看过
  • 谁能成为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
    1、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如网站未经同意发布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为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并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寻求保护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
    2023-05-07
    16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具体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一是乡(镇)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具体如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即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清楚无争议)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农民集体。对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
    2023-08-04
    403人看过
  • 发明专利权利申请的具体主体是谁
    一、发明专利权利申请的具体主体是谁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主体有:1.发明人。2.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范畴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有以下范畴;1.外观设计,主要是指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做出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
    2023-05-07
    408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次年6月1日生效,但因当时互联网络在我国尚未兴起,因而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空白。面对新传播技术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环境,《著作权法》已日渐显示出其不完善性。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第四媒体”,即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因特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媒体”的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第四媒体”通常就指因特网(因特网是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说,“第四媒体”是指基于因特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而不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因特网具有的其他功能。本文是基于狭义意义上的“第四媒体”讨论网络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它与传统媒体(主要包括以报刊、书籍为代表的纸质媒体和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体等)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上述三件案例之前,有必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什么是影视作品?
    一、影视作品是指什么1、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由于影视作品创作过程和创作手段较为复杂,要有电影剧本、导演、演员、摄影、作词作曲、服装、道具、美工、灯光、布景等众多人员的参与和协调才能完成,是凝聚了众多劳动者的集体创造性劳动的复合作品。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023-04-29
    91人看过
  •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三)作品的分类:*受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
    2023-06-08
    83人看过
  • 法律中影视作品包括什么权利
    (一)影视作品的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作品完成后,可以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朗诵、发行、摄制或者改编、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但是,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为征询意见而传阅,不属于发表。影视作品经拍摄、剪辑、洗印完成并制成拷贝之后,如未经发行亦未经公开上映,则该电影作品被视为尚未公开发表。电影作品虽未发行,却已公开上映,如电视台以自制的连续剧节目播放于众,但是没有发行节目带,这种情况被视为已经公开发表。(二)影视作品的署名权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的形式很多,既可以署作者的真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署名是确认创作人具体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就影视作品而言,在大
    2023-04-17
    234人看过
  • 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及网友侵权的特征、责任
    一、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因为互联网中网络主体的虚拟化特征,导致网络侵权案件中很难有直接证据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加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存在多个主体,例如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等。在互联网出现的初期,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大多为同一人,因此侵权责任主体相对比较容易确认,也不存在侵权责任的划分。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越来越多的侵权人开始将侵权网站的版权人、网站ICP备案登记人、网站经营者、域名持有人、以及具体侵权行为实施人相分离,采用多个主体进行登记,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归避法律,增加了权利人确认侵权责任主体的难度。可以认为,该类案件的首要难点就是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一般依据被告的主体
    2023-02-22
    350人看过
  • 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现实中,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类作品的商业运作,法律将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也就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范围,制片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完整的著作权,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中的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电影类作品概念电影类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包括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一般而言,电影类
    2023-04-13
    404人看过
  • 版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应该得到保护。1、版权保护利于促进创新版权保护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公司而言,非常有利于创新。2、版权保护利于提高竞争力版权保护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抄袭度,如果没有申请版权保护,那么优秀的作品每个人都可以抄袭,导致好的作品价值不高,加上盗版横行,对于很多有创新能力的人是不公平的,而且有的公司抄袭别的公司的作品会导致造成恶性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的规则,如果申请了版权保护就可以保护自己公司的作品不至于被抄袭,这样可以很好提升公司的竞争力。3、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一、版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2023-03-04
    291人看过
  •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若要从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在某些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仅充任债权人,而在多数情况下,债的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二、从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来探讨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
    2023-06-01
    271人看过
  •  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演绎作品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1.差异定义: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些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人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归属与行使的区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作者有其创作作品的版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在法律上属于同一种作品,都享有版权法保护。影视作品是指通过摄像、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故事、人物、情节等表现形式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而演绎作品则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演员、歌手、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将其呈现出来,形成新的艺术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10-23
    23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更多>

    #影视作品
    相关咨询
    • 作品的全部主体是谁, 哪些人有署名权,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主体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署名权的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由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也不能行使署名权。 电影作品和以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其可以在电影作品中署名,但为完成电影作品而必不可少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在电影作品中享有署名
    • 对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条件(特征): 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征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 什么是业主权利的具体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6
      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等。
    • 2022年影视作品署名权是怎么体现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作品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
    •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影视作品的制作者是否具有相同的作品的所有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