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行为是否为故意杀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1:40:36 470 人看过

作者:兰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容:案情:

刘根,男,15岁,与同校女同学赵群(14岁)恋爱,并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不久东窗事发,被同学、老师和双方的家长知道了,刘根和赵群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刘根被学校开除,赵群被学校处以留校查看一年的处分。

2003年8月10日,刘根与赵群再次偷偷约会到一起,谈起各自的情况都感到十分绝望,产生了一起自杀徇情的念头,两人相约第二天一起服药自尽。第二天,赵群如约来到刘根家,两人抱头痛哭后,刘根拿出准备好的175片安眠药,倒了两杯水后,赵群和刘根各自先服下25片安眠药,但这时刘根突然感到害怕,就对赵群说:“要不我们别死了,我们都还小。以后咱们俩分开,各走各的算了!”赵群认为刘根胆小且要抛弃她,绝望地说:“没想到你是这样的人!”随即用子里的水分几次服下剩下的125片安眠药,刘根在一旁未加阻止。赵群药性发作时,刘根也未设法抢救,刘根的家长回家发现后,刘根还谎称赵群感冒了在睡觉。随即,刘根也因药性发作去睡觉了。后两人均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刘根脱险,赵群因服药剂量过大、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刘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如下两种意见:

分歧:

第一种意见,刘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是刘根和赵群相约一起自杀的,赵群服药时,特别是服下最后125片安眠药时,刘根又不加以制止,赵群服药后又编造谎言—她感冒了在睡觉,阻止抢救,以上情况说明刘根主观上放任赵群死亡。

其次,刘根在客观上有“帮助”促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刘根提供了自杀的场所和药品、水等,为赵群的死亡提供了条件,这是相约自杀中的“帮助”行为。

第三,刘根相约和赵群自杀,而在此过程中,刘根又不想死了,因而应当具有阻止赵群死亡的义务。但刘根既不制止又不积极抢救,以致发生了赵群死亡的结果,故刘根应负犯罪的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本来是刘根和赵群相约自杀,但在这一过程中刘根的心理发生了转变而不想自杀了,此时他就因自己的先前行为(与赵群相约自杀)而负有一种作为的义务—阻止赵群的死亡。但刘根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是放任赵群继续自杀这一行为,并且在这之后实施了编造谎言、阻止抢救行为,这一切使他的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相约自杀构成了故意杀人行为,系间接故意。而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刘根在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对其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刘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刘根和赵群相约一起自杀,在服下25片安眠药后,尽管刘根翻悔了,产生放弃自杀的念头,也向赵群提出此意见。但他作为一个15岁的青年并不知道25片安眠药能否致人死亡,也未对自己采取救护措施,也就是说,并未实施,只是提出此建议,说明他是继续坚持自杀。至于刘根提供了自杀的场所和药品、水等,那是前期为相约自杀而准备的,不是专为赵群的死亡提供条件。谈到刘根对赵群的施救义务,由于其年龄尚小,对此并不清楚,以其没有施救认定其有罪,太过苛求,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不宜定罪。至于刘根被救活了,这是医生抢救的结果,如果对救活了的刘根处以刑法,实在有鼓励自杀的嫌疑。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作者单位:四川泸州纳溪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6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酒后行凶是否定性为故意杀人?
    本文探讨了饮酒导致的杀人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刑事犯罪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虽然醉酒的结果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招致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性质。因此,不能将醉酒导致的杀人行为排除在故意杀人之外。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饮酒导致的杀人行为被视为故意杀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刑事犯罪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醉酒的结果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招致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导致的故意犯罪行为。不能因此而不认定为故意杀人,否则是对刑法保护法益的侵害。 酒后行凶,如何定性故意杀人?问题:如何定性酒后行凶的故意杀人?分析和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酒后行凶的故意杀人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饮酒后实施了杀人行为,并且该行为与酒后的意识状态有关,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酒后
    2023-08-22
    168人看过
  • 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行为是否影响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间接故意有未遂吗间接故意没有未遂。根据对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间接故意的犯罪人主观上没有希望的态度,因此没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不构成犯罪的未遂。间接故意犯罪行为就根本无未遂可言,因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具体如下: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
    2023-08-12
    67人看过
  • 本案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在此,笔者认为,岳某的行为是刑法理论中的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岳某重伤其女友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主要理由是:1、岳某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其也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也就是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发生了的事实的认识错误。岳某意欲伤害王某、崔某等人,却意外重伤了自己的女友,尽管岳某并无伤害自己女友的真实意思,这种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伤害的对象与实际伤害的对象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之所以规定故意伤害罪并不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显然岳某的重伤其女友的行为侵犯了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同一法益。那么认为是过失重伤罪显然混淆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2、认为岳某重伤女友的行为
    2023-05-31
    384人看过
  • 打人是否会被依法定罪为故意杀人罪
    一、打人是否会被依法定罪为故意杀人罪打人是不会被依法定罪为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打伤人通常是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如果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要素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要素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
    2023-11-29
    405人看过
  • 被告人发表的关于自己故意杀人行为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理由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模板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处罚,理由如下:1、被告人涉嫌杀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对被害人
    2023-07-07
    102人看过
  • 详解杀害被绑架人不等于故意杀人行为
    作者:宋翔张太范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中杀害被绑架人,有人理解是指绑架中的故意杀人行为(详见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20日第3版《如何理解杀害被绑架人》一文)。笔者认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杀死被绑架人,而不包括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结果的故意杀人行为。理由如下:第一,从字面上来看,杀害是指杀死或害死。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版)对杀害一词的解释。不论杀死还是害死,在生物学意义上讲,即是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因此,杀害被绑架人是指犯罪分子的故意杀人行为已经造成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并不能涵盖仅有故意杀人行为而无死亡结果的情况。仅从字面上,不能将杀害既可理解为行为过程,也可理解为行为结果。如果没有对法律规范中的某
    2023-06-11
    242人看过
  • 故意杀人是不是行为犯罪呢
    一、故意杀人是不是行为犯罪呢故意杀人是行为犯罪。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是哪些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具体如下: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
    2024-01-26
    141人看过
  • 被告人岳宗臣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宗臣,男,1955年10月26日出生。指定辩护人郭丽红,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濮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宗臣犯故意杀人罪,于二00九年六月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石广、胡善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宗臣及其辩护人郭丽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岳宗臣臆想其三叔岳XX对其进行加害,在范县颜村铺乡刘郎庄村其家门口胡同内持抓镢击打岳XX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又追赶岳XX儿媳孙XX及孙子岳XX,追至邻居岳XX家院中持抓镢击打孙XX和岳XX头部,致其二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岳XX、孙XX、岳XX系他人用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岳宗臣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郭丽红辩护称被告人
    2023-06-11
    136人看过
  • 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杀人行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包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犯人,处最少三年,最多十年的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的杀人犯若是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要素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要素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三、故意杀人罪的判刑程序怎么走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
    2023-11-11
    166人看过
  •  是否将中止视为故意杀人罪?
    该段内容讲述了《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和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中止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中止,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 意 杀
    2023-09-04
    270人看过
  • 本案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案情]2000年元月27日19时许,原告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车载着煤球沿刘(堤圈)——白(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24KM+600M处时,其三轮车因轮锅损坏停在路西,这时本县桑固乡郭套楼村刁庄西组村民刁参军驾驶着无牌号飞彩牌机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驶至上述地点发生车祸,刁被摔伤,随即向被告夏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报警。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勘查现场后让在场围观的刁庄村的群众刁启强等人帮助将车送到桑固派出所。后因故刁启强等人没能将车放到派出所,而是将车放到了刁参军的父亲刁世兰家门口。后来被告单位工作人员胡建华到刁庄村安排刁参军家人把车看管好。2000年2月11日,被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不能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书》,后刁参军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案原告赔偿其医疗费用,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原告的三轮车被送至法院,2000年5月27日,原告从法院将车领走。[审判]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享有国家行
    2023-06-06
    253人看过
  •  作为与不作为:故意杀人未遂案件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未遂的处罚相对较轻,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处罚则更高。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没有故意杀人,但导致了过失致人死亡,他或她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未遂的,相对于既遂犯,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在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行
    2023-11-19
    494人看过
  • 故意杀人后的取财行为
    故意杀人后取财行为的定性因取财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取财目的产生于杀人前或杀人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应按抢劫罪处理。因为杀人是为取财服务的,两者存在手段与目的关系,杀人与取财结合起来就是抢劫行为。如果取财目的产生于杀人后,情况则比较复杂,笔者重点对此进行分析。一、观点之争有的学者认为,杀人后临时起意拿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死者之物符合脱离持有物的属性,杀人者即为该财物持有人,不取财的,则该财物不属于任何人持有。上述情形下对取财的杀人者而言,应按故意杀人罪和侵占罪并罚论处。有的学者认为,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窃取财物的故意,由于他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便占有该财物,仍然属于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由上可知,对该问题存在成立侵占罪和盗窃罪两种观点。二、理论分析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控制的财物,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说,“这里的控制是指事实上的
    2023-06-11
    325人看过
  • 死亡是否可被视为故意杀人的一部分
    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杀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判断,如明知对方会死亡而继续遗弃他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怎么量刑一、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以遗弃罪论处原因:1、遗弃是不作为,过失是作为2、遗弃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致人死亡是过失3、不能把遗弃行为和死亡结果相对独立分析,不能把杀人罪中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拆开分析吧,本身遗弃就有发生死亡的可能性二、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遗弃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所涉及的法律1、《老年人权
    2023-07-18
    18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涉及故意杀人行为的威胁行为是否违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7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人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或她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
    • 是否将自杀视为故意杀人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5-01-05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并不被视为蓄意谋杀。如果行为人之前已经犯下了某种犯罪行为,从而诱使受害者走上自杀之路,那么只要行为人对这一诱发自杀事件并无预先设定的故意意图,往往会依据其前期犯下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并将自杀后果视为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项加重处罚的因素。 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9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教唆他人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杀人罪,如果情节较轻,将被
    • 故意某杀未杀人的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是否将故意杀人定为死刑?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13
      1. 故意杀人罪行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情节进行评估。若行为人故意杀人,则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行的刑罚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 是否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1
      有人认为,在聚众斗殴中,被害人在被追赶和殴打后跳入池塘逃生,这是她自己做出的主动选择,也是造成她溺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他不应该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应该定罪为聚众斗殴罪。 然而,本文认为,被告人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追赶被害人并朝她扔石头,他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对该结果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并且他的行为与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