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著作权如何规范实施,并有效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42:49 437 人看过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使其管理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权利人可以书面形式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组织管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的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章程履行相应手续后,成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第二十条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第二十一条权利人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与他人订立许可合同的,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合同有效期内,权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查阅相关业务材料。

集体著作权许可

当某些作品使用的范围很广泛,也很频繁时,版权人可能需要就同一作品签订成千上万的合同,而这在实际操作中又很难做到,于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集体许可就在实践中产生了。集体许可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1.一揽子许可

版权所有人和引进方都以集体或组织的形式出现,在两个组织之间制定一个一揽子的许可协议。通过这个协议,许可方向引进方授予版权的使用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对于一些经常使用的作品来说,一揽子许可是非常方便的,在实践中,一揽子许可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中心许可

这是一种以组织对个人的形式出现的贸易形式,版权所有人一方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而引进方是以单个个体的身份出现,也就是版权所有人组织向单个个体授予版权使用权并获得报酬的贸易形式。这种许可多用于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方面。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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