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10)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具备案意见。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交材料
1、《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复印件;
3、受让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证;(复印件)
6、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到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
(1)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备案事项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责任人:
办理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69-22671625
责任人: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罚款额度
78人看过
-
有关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的一般概念
377人看过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417人看过
-
因项目转让发生变更事项,如何变更登记
5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
140人看过
-
安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办理需要的前提
252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转让房地产项目应当多久备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转让房地产项目应当在30日内备案。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在哪些情况下, 转让项目使用权需要支付补偿金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
-
房屋转让不办理房产登记备案有效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6在房地产公司卖房子,不登记备案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项目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一、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的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回。我国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的,1996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各种经营性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
-
哪些房地产项目不得转让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